所得税纳税调整(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分录)
作者:孙少辉 发布时间:2022-04-08 23:07:47 点赞:次
1.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低于现销价格,是具有商业实质,可以开票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可以实际收款和开票的金额800万元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本案例合同约定的开票时间与收款时间一致,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一致的。
3.最后一期也可以跟确认收人的会计分录合并做。依据《准则》,企业在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结转相应成本。纳税人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所得税纳税调整(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分录),怎么才能释义
1.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所得税数额的基数,就是计税所得总额。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得税应收收入确认金额。
2.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采用实利率法摊销。
3.该折现率一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用风险等情况的变化而变更。
4.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费和维修管理费。
5.这些调增的专案是不做会计分录调整的,所谓调增、调减是税法要求,是会计要求与税法要求不一致,把会计利润调整为税务利润。
6.所以即使当年会计利润是亏损的,不一定没有应纳税所得额。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所得税纳税调整(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分录),怎样做举例
1.企业当年盈利,可以先扣除以前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后再计算应交所得税。然后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所得税。即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去前五年未弥补亏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月、季、半年都是按你的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的,在年终的时候再做纳税调整、汇算清缴。
3.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执行收入,应计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当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分回的利润或股利应补缴所得税。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
4.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利,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