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咨询费(财务顾问咨询费个人税务)
作者:张凯悦 发布时间:2022-04-12 11:17:37 点赞:次
1.贵公司取得的此笔咨询费用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认证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2.关于该笔费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问题,需要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认定。财务顾问费的收取必须质价相符:商业银行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与其为付费方提供的服务不对等,包括服务不值所收取的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情形。
3.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财务顾问费可以计入财务费用,是不属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具体的需要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4.为了便于计算操作,《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一、财务顾问咨询费(财务顾问咨询费个人税务),怎么能论述
1.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不单独扣除,三项费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计算扣除。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2.财务顾问费不得捆绑贷款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的收取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比例关系,签订财务顾问协议时间、收取融资顾问费时间与贷款发放时间接近等事实判断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是否存在关联。各方当事人对2010年7月1日、2011年11月22日、2012年5月16日、2012年10月12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除利息外每月另按借款金额一定比例支付财务咨询顾问费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而借款合同中关于息费分离的意思表示清晰明确,本案全艳艳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宝山都市公司在偿还全艳艳借款时支付约定借款利息及财务咨询顾问费的行为即表示其认可该两笔费用性质均为利息。

二、财务顾问咨询费(财务顾问咨询费个人税务),怎样做简答
1.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根据新会计制度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按房地产项目进行归集或分摊。财务顾问费等的收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2.这些成本允许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3.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4.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予以扣除。对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税务机关要进行核实,对隐瞒收入等情况要按评估价格确定其转让收入。
5.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