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一般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
作者:张臣梗 发布时间:2022-04-12 23:40:08 点赞:次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而对于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于北京等八省市试点开始的时间不同,应根据各地实际开始的时间确定。未达500万元的符合规定条件也可申请认定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如湖北省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行,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时间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计算。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年销售额超500万元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虽然营改增纳税人在身份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仍有一些政策上的规定,特别是需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达到一般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怎样才能描述
1.只有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才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仍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资料的,其《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后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企业应将这部分查补销售额计入申报当月销售额中,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认定基数。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应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达到一般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而未申请认定),要怎么阐释
1.根据以上规定,混凝土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按一般纳税人使用税率征税,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6个月不得变更。对于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2.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办法的规定,这三类纳税人分别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不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具备上述条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