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抵扣(个税专项抵扣房贷抵扣)
作者:余海霞 发布时间:2022-04-13 06:16:35 点赞:次
1.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你前几个月享受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本年度无法再申报首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想在个税专项里添加房贷,是合同在房地产公司总部盖章还没下来,想添加租房是又没租房合同之类,而且又有今后能不能两个之间相互切换的疑问。
4.当前正处于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导向,此类租金抵扣额的安排也和租赁市场的鼓励政策吻合。

一、个税专项抵扣(个税专项抵扣房贷抵扣),如何才能简述
1.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征管风险可控。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
2.如果选择这项会填报单位信息。公司付费的宿舍一般不能进行租房抵扣。《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3.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发票等都是不需要提供和进行额外说明的。其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二、个税专项抵扣(个税专项抵扣房贷抵扣),怎样去阐释
1.关于房租扣除,还有两点需要解释下,其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首套房贷和租房两者选选择后一年不能变更。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
3.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