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会计处理(新冠疫情捐赠会计处理)
作者:施润泽 发布时间:2022-04-13 10:00:43 点赞:次
1.疫情期间其他会计服务工作:会计学会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员关爱工作的通知》,全额减免湖北省所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缴2020年的会费;推出基于互联网的免费线上学习应急方案,鼓励会计人员在家学习;对主动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种形式捐赠活动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将在相关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和评定。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公司决定向长春市双阳区红十字会捐赠50万元用于抗击新冠疫情工作,其中含30万元现金及公司洛阳集团总部在河南筹集的价值20万元的防疫物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3.物资调配工作具体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实施,财政部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工作,进一步细化兜底收储方案,推动兜底政策落实落地。

一、捐赠会计处理(新冠疫情捐赠会计处理),怎么去表述
1.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总数等情况反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相关财税政策落地实施情况,及时了解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疫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名单内企业疫情防控所需的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不得将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资金用于名单内企业一般性资金需求;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贷款续做以套取再贷款资金。
3.各航空公司于每月7日前根据上月国际航班执行情况,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国内各航空公司根据疫情防控期间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情况。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发挥作用,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

二、捐赠会计处理(新冠疫情捐赠会计处理),怎么能评价
1.为全力支持长春市、吉林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拟向长春市红十字会捐赠200万元、吉林市慈善总会捐赠100万元。采用据实结算的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根据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上缴的费用,统一延长至3月15日前上缴。
2.政策具体适用对象方面。参保企业划型方面。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3.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患者个人无需提出补助申请,在就诊或出院结算费用时。
4.外国航空公司还需提供接收资金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地区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调整政策,不得叠加实施降低费率和减半征收措施。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