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收入(证券经纪人收入纳税)
作者:陈春雄 发布时间:2022-04-14 05:38:51 点赞:次
1.收入额的确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61号公告规定实行按次预扣税款,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的劳务报酬所得,鉴于保险营销和证券经纪业务的连续性,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以该纳税人截至当期在单位从业月份的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比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2.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环节暂不扣除,待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

一、证券经纪人收入(证券经纪人收入纳税),怎样去举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对不含税销售额不超15万元的经纪人来说,征收率变化对其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并无影响,增值税适用原3%征收率申报委托代征即可,委托代征中含税销售额等于个税计算中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3.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明前针对此类收入还没有免税政策;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61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仅限于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在年度中每月预扣预缴环节暂不能扣除,待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事项。

二、证券经纪人收入(证券经纪人收入纳税),怎么能领悟
1.2021年4月取得证券经纪佣金收入20600元,该证券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其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经纪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1%征收率,并保持委托代征与劳务报酬申报数据的一致。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月佣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也可以依法免征。
2.2021年4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160600元,该保险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应按照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