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作废(专用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
作者:黄孟昂 发布时间:2022-04-16 11:40:37 点赞:次
1.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可能会被专管员通知约谈。
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与之对应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的形式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购买方必须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一、专用发票作废(专用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怎样读懂
1.购货方到税务机关已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购货方当月未收到红票,购货方当期是否需要进项转出。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
2.如果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超过180天而未认证,不能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不能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税款可作为购货方的成本。
3.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信息表后,是否要将原发票退还给销售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
4.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非征期抄税后已不符合作废条件,当月是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

二、专用发票作废(专用发票作废有什么影响),如何阐明
1.记住要把作废的发票留存以备下次购买发票税务验旧时备查,隔月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发票冲红。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对于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进行非征期抄税后发现有误,可否当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3.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4.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