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课程中心(上海海关学院课程表)
作者:张理勋 发布时间:2022-04-19 00:55:06 点赞:次
1.葛玉辉教授预祝本次培训取得圆满成功。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到场,或者因申报信息不齐全或者明显虚假而无法通知当事人的,海关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在扣留现场笔录上签章。
2.海关经调查已基本查明侵权事实,简化执法程序海关扣留侵权嫌疑物品,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物品应当进行调查。为帮助报关及进出口贸易企业相关人员尽快熟悉税则调整情况。
3.当事人认为其物品不构成侵权或者属于自用的,海关应当要求其提交能够证明该物品来源及其用途的证据。

一、上海海关学院课程中心(上海海关学院课程表),要怎样确定
1.明晰重点商品的归类问题,掌握归类思路和海关最新归类决定,现决定举办2010年税则实施方案及归类培训班。
2.凡当事人不能提交上述证据,或其提交的证据不能排除物品的侵权嫌疑或者不能证明属于当事人自用的,海关可依照《海关保护条例》第31条的规定,海关扣留侵权嫌疑物品,无需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申请和提交担保。处罚或免予处罚海关经调查认为被扣留的邮递物品构成侵权的,应当没收侵权物品并对当事人处以侵权物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上海海关学院课程中心(上海海关学院课程表),如何快速评析
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培训内容2010年海关归类管理工作重点2010年税则实施方案介绍总署最新归类决定解析总署最新本国子目注释解析参训人员报关及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的管理及相关人员。
2.掌握贸易安全、供应链安全、以及《标准框架》视野下贸易安全的含义。了解世界海关组织的基本架构。海关对其扣留的侵权嫌疑物品,可以要求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协助对被扣留的物品是否构成侵权进行鉴定。
3.侵权嫌疑物品自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自海关办案费支出。请上海关区预归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1月14日上午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