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
作者:秦光生 发布时间:2022-04-19 04:57:23 点赞:次
1.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应当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或者经商劳动者同意,由合并前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合并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第十七条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限定了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外,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3.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如何做阐明
1.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由于试用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特别是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生产旺季大量招用员工,以劳动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
3.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用人要求、工作岗位及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规章制度等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况。

二、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怎么综述
1.第六条工会应当为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供指导、帮助,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3.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二十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九十日。
4.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5.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