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作者:闫巍 发布时间:2022-04-22 20:03:56 点赞:次
1.第三种情形中的免除自身责任,又可以称为免除主要义务。订立合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这是关于格式条款绝对无效事由的规定。
3.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对方当事人按照通常情形或一般交易习惯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指影响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并非所有的强制性规定均导致合同无效。

一、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怎样去领悟
1.因恶意串通是否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也要因个案的情况具体裁量。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对于免除责任、加重责任的判断,有关地方立法的规定可资参照。
2.一些为消费者所诟病的类似于商品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等条款皆属于此类情形。
3.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三种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般合同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时无效;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本次《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象《合同法》比较集中规定在第五十二条,而是继承了《民法总则》的风格,散见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二、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要怎么定义
1.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存在虚伪通谋订立的合同,比如现实中的让与担保合同,即表面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该转让行为其实为债务提供担保。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设置此项法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也有利于建立较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4.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认定以民事行为的三要素,即主体、意思表示及内容、标的等为线索展开。
5.总有强势缔约方免除自己的责任。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爱奇艺公司以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地位,要求合同相对方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从而达到免除或者降低其法定义务的目的,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形,实质是通过格式条款,排除合同相对方的法定权利,规避了应尽的法定义务。
6.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附合条款。从而节省交易成本的优点。该条款免除了条款提供者未来因为其售出的设备所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