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作者:曹六英 发布时间:2022-04-22 22:47:57 点赞:次
1.而最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而不必要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5.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乙方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是以月为计薪周期,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167个小时。

一、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如何做评析
1.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2.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乙方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4.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5.两者有一定的区别:合同性质不同。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怎么做认知
1.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
2.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4.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
5.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
6.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