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作者:李幸 发布时间:2022-04-24 22:27:50 点赞:次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内部预算、国库机构分别与业务管理机构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上下级财政部门要核对资金往来账;财政部门要与本级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核对资金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通过后台对账的方式核对专户资金账,有条件的地方要与开户银行的上级单位核对专户余额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形成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操守严格的良好风气,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考评、奖惩、轮岗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大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坚决调离资金管理工作岗位。
2.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除确需采用项目法分配的以外,均应客观、科学、合理确定因素和权重,设计规范的资金分配计算公式,要在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
3.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财政部门内部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资产管理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制定、管理与控制。

一、财政资金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怎么做评析
1.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内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工作。
2.不断提升经办人员绩效目标设定和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做到目标设计科学合理,充实乡镇财政监管职能。
3.项目经费等常规问题的再次发生。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调剂机制。有效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处置环节国有资产的流失;。
4.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反馈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单位资产得到有效维护和使用;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合理,实现使用效益最大化;对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行为及其收益实现有效监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二、财政资金管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怎么才能确定
1.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对账制度。
2.指导镇、村按程序申报项目,及时纳入旬阳市项目库,对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坚持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确保有资金的项目均在市、镇、村三级项目库内,坚决杜绝库外实施项目。根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明确国家和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关系。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范围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存量情况以及资产使用绩效细化资产配置预算。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通过资产与预算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4.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资金管理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求。
5.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实行招投标方式。财政资金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