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作者:吕国亮 发布时间:2022-04-25 01:05:06 点赞:次
1.另外关于是否退货发票联所抵扣联,就要看购买方是否已入账或已抵扣,因为已入账或已抵扣,要有入账与抵扣的依据,所以就不用退发票联与抵扣联了,这是要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没有入账或没有抵扣,那就把发票联与抵扣联都退给销售方,购买方凭销售方重新开据的蓝字发票入账就是了。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发生退货时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采购退货,应基本按采购进货分录冲红,用进项转出项目核算。就不用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销售方凭购买方填开的《信息表》开据红字发票。如果此进项发票没有认证,则让开票方自行去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就行了,没有其他月末处理事项。

一、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要怎样阐释
1."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如果该库存已经销售,转出的时候可以直接增加主营业务成本,转出的时候增加该产品的库存成本。
2.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相关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退货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怎么才能阐述
1.一般退货是部分退回,所以原购进发票照常勾选认证,这时收到的红字发票的税额参照上面做进项税额转出。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2.这时购买方原开据的发票不用做账,根据销售方新开的蓝字专用发票正常入账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