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汇总)
作者:余宗根 发布时间:2022-04-26 06:59:33 点赞:次
1.向我提问律图绵阳律师最近回复: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往往是因为农民工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工伤就不可以得到赔偿。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有时尽管居间人为了使合同能促成也尽了向委托人报告或者媒介的义务,没有达到居间合同的目的,居间人仍然不能请求报酬,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报酬,因为报酬是居间人服务成果的对价,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2.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想当事人之所想,能够真正的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极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3.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要根据评定后的工伤等级来确定赔偿的标准的。
4.居间人是一个专有名词,根据居间合同的概念,我们可以得出居间人的概念,居间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汇总),如何快速认知
1.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2.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3.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4.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李浪律师居间费用由委托人根据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居间人支付。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法律规定汇总),要怎么解释
1.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志决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只能按照合同编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的方式处理了。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居间合同,同样是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等阶段的,最好通过书面的方式。
2.委托人的给付义务是否须履行。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3.有时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居间费用应当由谁交纳。
4.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一点与必须是承揽人完成了后才能请求报酬是一样的。
5.居间合同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有名合同,其实居间合同就是日常所述的中介合同。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的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不是一个概念。除了国家有限制性规定外,均由居间人和委托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