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SU
作者:陈继楼 发布时间:2022-05-14 14:51:36 点赞:次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征收率有几种状况:
1.租赁房产——征收率5%或减按1.5%
依据我国税务总局《经营者给予房产售后回租服务项目增值税征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房产,依照下面要求交纳增值税:(1)企业和个体户租赁房产(没有个体户出租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户出租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有关健全租赁住房相关税收优惠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宅住建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要求:租赁住房公司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测算交纳增值税。
2.除征收率为5%之外,市场销售货品、给予业务和给予应税个人行为的——征收率3%(占绝大部分)。
较为尤其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身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资,依照征收率3%减按2%测算增值税。
新冠疫情期内,征收率1%是征收率3%的政策优惠。
3.二手车经销商——征收率0.5%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有关二手车经销商相关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二手车经销商的经营者市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由原依照简单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缴增值税,改成减按0.5%征缴增值税。
4.市场销售免税政策物件的,例如自产自销渠道的农业产品。
依据《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
因而,依据15号公告要求,针对租赁房产和二手车经销商公司,因为征收率并不是3%,不可以享有15号公告的免税增值税现行政策。
依据《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
该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与之前各次增值税在一定市场销售额度下免税政策是一样的,全是属于分阶段的税收优惠,因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应当适用3%的在开票时,或是应当再次出具3%征收率的税票。
依据《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有关二手车经销商相关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要求: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二手车经销商的经营者市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由原依照简单方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缴增值税,改成减按0.5%征缴增值税。
因而,二手车经销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可以享有15号公告的增值税政策优惠。
可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确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下称11号公告)要求: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15万下列(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现阶段,11号公告仍然合理。
总的来说,二手车经销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可以享有15号公告的增值税政策优惠,可是可以再次享有月营业额15万下列(一季度45万余元下列)免税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要求的3%免增值税政策优惠后,可以再次按规定出具3%的增值税专票,可是出具增值税专票的部位无法享有免税政策,必须依据增值税专票的票上的税款交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1%或预缴税款率1%,是为抵御新冠肺炎新冠疫情发布的分阶段对策。
依据《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持续执行解决新冠疫情一部分税金政策优惠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要求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增加至2022年3月31日。
总的来说,从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就不会有1%的征收率和预缴税款率了。
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6点要求:示范点经营者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下列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给予建筑服务,应以获得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工程分包款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者应依照以上记税方式在建筑服务案发地预缴税款后,向单位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开展税务申报。
我国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以获得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工程分包款后的账户余额,依照3%的征收率测算应预缴税款。
《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因而,15号要求的3%预征率对于的是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
依照15号公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跨县(市、区)建筑服务中止预缴税款后,在增值税缴税责任产生后或是必须依规向单位所在城市申请,在申报后可以体验15号公告要求免税增值税的政策优惠,不容易发生中止预缴税款后还必须补交税金的状况。
《有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增值税的公告》(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免税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增值税。
从15号公告以上要求可以看得出,小规模纳税人3%所说的“全方位”免税政策,是分阶段的,也是暂时的。
因而,在会计师做账时,应遵循财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就是指公司财务核算理应按规定的财务会计解决方式开展,财务会计指标值理应规格一致、互相相比。因此,针对2022年度小规模纳税人3%全方位免税政策的市场销售,财务核算时仍然必须做价税分离。
1.市场销售确定应缴增值税:
借: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2.月末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