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吗(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BVX
作者:李铠 发布时间:2022-05-15 12:45:43 点赞:次
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办理常见问题
?为不断提升税务经营环境,精确对焦纳税人的真实要求,现定编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办理常见问题,请在填写全过程中给予参照。
?一、留抵退税进项税组成占比常见问题
?1.道路通行费电子器件普票虽填好在《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中“验证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票”有关栏次,但不属于增值税专票,在预估进行组成占比时应予以去除,不参与测算。
?2.自小经营规模纳税人购入农业产品获得的3%增值税率增值税税专票,虽依照增值税专票上标明的额度×9%填好在《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中“农副产品收购税票或销售清单”栏次,但属于增值税专票,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增值税税款测算进行组成占比。
?3.测算的进行组成占比精准到小数位后六位。
?二、精确分辨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等级标准规定时,依据纳税人向负责税务部门申办增值税留抵退税递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等级明确。
?三、留抵退税纳税人混合销售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新项目未精确区划进项税
?申请办理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的纳税人,与此同时兼具免税政策和简易计税新项目的,很有可能存有混抵进项税的状况,从而造成退回不可抵税的进行税金。
?有关现行政策:
?《增值税改征增值税示范点实施细则》(税务〔2016〕36号文档下发)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以简易计税记税新项目、免税增值税新项目、集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买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和房产,其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税。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记税方式的纳税人,混合销售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免税增值税新项目而没法区划不可抵税的进项税,依照以下计算公式不可抵税的进项税:
?不可抵税的进项税=本期没法区分的所有进项税×(本期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销售总额 免税增值税新项目销售总额)÷本期所有销售总额
?四、留抵退税填写时常见问题
?1.精确了解一般领域纳税人“持续6个月”增量留抵退税标准;
?2.留意区别2019年一般领域、高端装备制造增量留抵退税和疫情防控增量留抵退税的差别:
?一般领域(2019年39号公示):与2019年3月底对比,持续6个月,AB级,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出入口退税或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情况,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适用免退税方法的,有关进项税不可用以退回留抵税额,可退税额=增量留抵*进行组成占比*60%,范畴无限制。
?高端装备制造(2019年84号公示):与2019年3月底对比,AB级,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出入口退税或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情况,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适用免退税方法的,有关进项税不可用以退回留抵税额,可退税额=增量留抵*进行组成占比*100%,范畴仅限于4个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3.纳税人享有以上第2条“一般领域”、“高端装备制造”增量留抵退税,则不可再申请办理享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五、留抵退税别的常见问题
?1.纳税人有监管未结算案子,必须审结后填写退税表;
?2.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前存有今天已申请免抵退税应税款为空事宜,必须在电子税务申请出入口退税申报单,无业务流程的零申报。
?3.纳税人应按实填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表格》。
?4.纳税人应保证与纳税人名字完全一致的银行帐户,保证帐户情况正常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准确。
?5.纳税人递交退税申请办理后,应保证 在接到应退税款以前无一切税收的未缴。
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增值税期终留抵税额退税规章制度
?1.与2018年对比,此次留抵退税还区别领域吗?是不是全部领域都能够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此次留抵退税,是全方位实施留抵退税规章制度,不会再区别领域,只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要求的标准,都能够申请办理退回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什么叫增量留抵?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增量留抵税额,就是指与2019年3月底对比新提升的期终留抵税额。
?3.为什么只对增量一部分给与退税?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对增量一部分给与退税,一方面是根据激励公司再生产的考虑到,另一方面是根据财政局可承受力的考虑到,若一次性将总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额所有退税,财政局短时间不能承担。因此此次只对增量一部分执行留抵退税,总量一部分视状况逐渐消化吸收。
?4.2019年4月1日之后新开设的纳税人,如何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增量留抵税额就是指与2019年3月底对比新提升的期终留抵税额。2019年4月1日之后新开设的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0,因而其增量留抵税额即本期的期终留抵税额。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前提条件是啥?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一共有五个标准。一是以2019年4月税金归属期起,持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超过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余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三是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出入口退税或是虚开发票增值税专票情况的;四是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有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6.为什么要设置持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超过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的退税标准?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这主要是根据退税高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虑到,持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超过零,表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常态存有留抵税额,只靠本身生产运营无法短时间消化吸收,因此必须给与退税;不低于50万余元,是给退税金额设定的门坎,小于这些规范给与退税,会危害管理效率,也会提升纳税人的税务压力。
?7.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退税规定的前提之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的申请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的标准。
?8.为什么要限制申请办理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要求:“有第一款个人行为,经税务部门依规下发收缴通告后,补交应缴税金,交纳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是,五年内部原因躲避交纳税金受到刑事处分或是被税务局给与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以外”,留抵退税依照刑法规范进行了标准。
?9.退税测算层面,进行组成比例是什么含意?应当如何计算?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进行组成占比,就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办理退税前一税金隶属期限内已抵税的增值税专票(含税控盘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中国海关进口货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解缴税金完税证明标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所有已抵扣进项税的比例。测算时,必须将以上税票归纳后计算机所占的比例。
?10.退税步骤层面,为什么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提交申请?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留抵税额是个时等级,会伴随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一期的申请状况产生变化,因此递交留抵退税申请办理需要在申报期进行,以防对退税金额测算和事后计算造成危害。
?11.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与此同时产生出口商品劳务公司、产生跨境电商应税个人行为,应怎样申请退税?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商品劳务公司、产生跨境电商应税个人行为,适用免抵退税方法的,申请办理免抵退税后,仍合乎留抵退税要求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退回留抵税额,换句话说要依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标准开展分辨;与此同时,适用免退税方法的,有关进项税不可用以退回留抵税额。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退回的留抵税额后,应怎样开展计算?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退回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对应调增本期留抵税额,并在申报单和财务核算中给予体现。
?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退回的留抵税额后,若本期又形成新的留抵,是不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理退税?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获得退回的留抵税额后,又形成新的留抵,要再次依照退税资质标准开展分辨。尤其要留意的是,“持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超过零”的前提条件中“持续六个月”是无法反复测算的,即先前已申请办理退税“持续六个月”的测算期内,不可以再度测算,也就是纳税人一个会计期间中,申请办理留抵退税较多2次。
?14.加计抵减额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吗?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加计抵减现行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依照纳税人可抵减的进项税的10%测算,用以抵扣增值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加计抵减额并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从加计抵减额的产生体制看来,加计抵减不容易产生留抵税额,因此也无法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5.本次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中,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涉及到的地区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区域文化教育额外如何计算?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本次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涉及到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也适用《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相关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区域文化教育额外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8〕80号)要求,即对推行增值税期终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容许其从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和区域文化教育额外的记税(征)根据中扣减退回的增值税税款。
?16.D企业2018年建造的工业厂房,还有40%待抵扣进项税,2019年4月1日之后一次性转到进项税额抵扣。这一部分进项税是不是可以做为增量留抵税额,在符合条件之后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符合要求标准并未抵税结束的待抵扣进项税,可自2019年4月税金归属期起从销项税中抵税。2019年4月1日之后一次性转到的待抵税一部分的房产进项税,在本期产生留抵税额的,可用来测算增量留抵税额。D企业如合乎留抵退税标准的,可以向负责税务局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17.申请办理增值税期终留抵税额退税必须满足什么样标准?
?(货品和劳务税司回应)
?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进增值税改革创新相关制度的通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与此同时满足下述标准的纳税人,可以向负责税务局办理退回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n}?(2)纳税信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