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214号公告(税总发2022年14号文件解读)EAW
作者:赖黄勇 发布时间:2022-05-20 03:13:10 点赞:次
一、有关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的测算
1、存量留抵税额计算方式(一次性)
A、例如2022年4月期终留抵税额为50万余元,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为40万余元,50万超过40万,则可以一次性申请退回40万余元乘于进行组成占比后的所得税税金。
B、假如2022年4月期终留抵税额为50万余元,2019年3月31日期终留抵税额为60万余元,50万低于60万,则可以一次性申请退回50万余元乘于进行组成占比后的所得税税金。
C、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2、增量留抵税额的计算方式(多次性)
举例子: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00万余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终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假如先前未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余元(=120-100);假如先前已得到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余元。
3、因为留底税款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少缴附加税税率,因此各公司要谨慎测算考虑到留底税款是不是要退还。
例如2022年5月留抵税额是20万余元,6月份销项税为20万余元,假如5月份并没有退还,那麼6月份不用交税;假如5月份已经申请退还,那麼6月份必须缴纳20万的所得税及其额外三税2.4万余元,共22.4万元,多担负税金2.4万余元。
二、适用领域
1、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含个体户)
2、加工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性服务行业”、“电力工程、供热、天然气及水生产制造和供货业”、“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业”和“道路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业”。
三、满足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是B级;
2、申请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领留抵退税、骗取进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票情况;
3、申请出口退税前36个月未因逃税被税务部门惩罚2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到未享有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现行政策。
四、不符的公司或是依照一般领域增量留抵税额的方式退回。
五、实际要求见文档有关“进一步增加所得税期终留抵退税现行政策执行幅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示2022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