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体核定征收(近期/要点)
作者:关新 发布时间:2022-10-08 17:46:59 点赞:次
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改革举措,更好保障群众“病有所医”。3月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包括降低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缴费率,推进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一系列措施,为企业和个人减负。
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南京为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
全市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提出,营商环境建设要为实体经济降成本、为市场主体增活力、为创新发展积后劲。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经省政府批准、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刁仁昌介绍,《通知》中明确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2022年1月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由9.8%降低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
此次,南京更重点关注到了灵活就业人员,明确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刁仁昌介绍,2022年7月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率在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由11%调整为9%。2022年1-6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380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
《通知》再次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022年度我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上限按21821元执行。
刁仁昌表示,本次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政策更持久,与疫情期间费率调整的阶段性不同,本次调整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制度安排。二是力度更大,预计2022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27.7亿元,相比2021年度,占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收入的13%。三是惠及面更广,惠及全市参保单位21余万户、缴费人员340万人,同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惠及50余万人。
单位缴费率降低不会影响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各项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为最大程度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此次降低单位缴费率执行时间追溯到2022年1月,用人单位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从3月份起,医保部门将直接按照新费率核定职工医保费应缴金额,由税务部门征收。
1月、2月用人单位已经多缴部分的医保费,将在3月份的单位医保费应征计划中抵扣。也就是说,单位多缴的医保费直接冲抵3月份的医保费。
推动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
南京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3.42%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DRG付费方式改革。
DRG称为诊断相关分组,是用于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效率以及进行医保支付的一个重要工具。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直白地说,单病种付费是按照一种疾病一个价格支付医保费用,DRG是按照分组规则把同质化相近的一组病种归类,成为一个付费单位。DRG相当于一个度量衡,让医院通过互联网医疗、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也建立医患同盟和利益共同体,致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并实现低耗高能的医疗效果。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刁仁昌介绍,从1月份情况看,运行过程平稳有序。
“目前来看,控费成效初步显现。”刁仁昌表示,目前全市98家参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同比下降6.87%,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同比下降9.81%。此外,患者负担有所下降。“参保患者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13.42%,按照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估算,患者个人负担同比减少650元/次。”南京正式实施DRG付费方式后,月度结算明显提速。刁仁昌介绍,加快病案数据上传、病例分组后,费用结算、基金划款等环节工作时效,比改革前提前7天左右完成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发展。

江宁中医院中药师在调配药材。
正式实施付费方式改革后,南京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在全国率先明确51个特色中医DRG病组,在病组点数上向中医倾斜支持。并助推分级诊疗发展,“明确36个基础病组,适应分级诊疗改革的要求,把常见、多发、难度不大的住院病例向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引导。比如浦口区中心医院,1月份基础病组住院治疗同比增加33例,增幅达11%。”刁仁昌介绍。
从成效来看,改革措施同样医院管理也同步提升。市医保局在南京“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开辟DRG 专区模块,按照管理层次、机构级别和时间跨度等不同维度,动态展示医疗机构住院病案分组、付费、效能、排名等120余项DRG改革相关指标参数,为促进医保管理与医院管理互相融合、共治共享提供了有力工具。
支持三孩政策
南京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
“自2019年市医保局组建以来,南京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治理改革,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成果,创新市级谈判方式,推动形成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截至2021年末,我市累计节约药品和耗材采购费用近50亿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肯定南京改革成效。”刁仁昌介绍,按照国家、省、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我市有序推进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本次调整系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调整项目与近年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品种密切相关。
本着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等原则,我市共对76个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涉及5个专科,包括骨科9项、普外科20项、神经外科15项、心胸外科12项、妇产科20项。调整聚焦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的服务项目,三级及以上手术项目有68项,占比89.5%,切实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65个项目医保支付类别为甲类,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占比85.5%。
三孩政策出台后,关于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则是大众关注的焦点。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南京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的费用上限标准,提高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最大程度确保生育人群分娩住院个人负担基本不增加。
“其中,涉及生育的项目有七项,包括计划生育2项,费用由生育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生育5项,价格提高幅度从680元到1520元不等。我们通过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减轻个人负担,支持三孩政策。”刁仁昌介绍,“一是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费用段均提高了1000元,如顺产原免费费用段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也就是3000元以下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无需个人自付,覆盖了价格提高部分。二是提高了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职工生育保险顺产5000元、助娩产6000元、剖宫产7000元以上的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0%。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减轻生育负担。以职工生育保险顺产为例,调整前费用5000元,个人需要承担350元,调整后费用5900元,个人需承担235元,降低了115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和‘十四五’医疗保障规划部署,出台更多更实的改革惠民举措,推动南京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贡献力量。”刁仁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