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税收筹划原则(今日/消息)
作者:孟繁诰 发布时间:2022-10-19 08:37:07 点赞:次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税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二)、征税范围
居民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
2、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
3 、中国境内和墙外取得收入
非居民个人
1、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2、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
3 、中国境内取得收入
二、工资、薪金个税筹划方案
案例:某企业一位高管薪资待遇:月薪30000元,13薪,年薪390000元,每月三险一金2223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 ,计算高管个税。
方案一:
月薪:30000元,年终奖:30000元
年薪=30000*12+30000=390000元
工资薪金个税= (30000*12-2223*12-3000*12-60000)*20%-16920 =30544. 80元
方案二:
月薪:20500元,年终奖:144000元
年薪=20500*12+144000=390000元
工资薪金个税= (20500*12-2223*12-3000*12-60000)*10%-2520=9812. 40元
年终奖个税=144000*10%-210=14190元
年度个税合计=9812. 40+14190=24002. 40元
方案三:
月薪:20000元,年终奖:150000元
年薪=20000*12+150000=390000元
工资薪金个税= (20000*12-2223*12-3000*12-60000)*10%-2520 =9212. 40元
年终奖个税=150000*20%-1410=28590元
年度个税合计=9212. 40+28590=37802. 40元
方案二&方案一:节税金额=31444. 80-24002. 40=7442. 40元
方案二&方案三:节税金额=37802. 40-24002. 40=13800元
最佳方案:方案二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5000-专项扣除一专项附加扣除一其他扣除
其中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1、案例:小明是一名单身的北漂族(非独生子女), 近日去一家公司面试工程师的岗位,一经过初试、复试,公司决定录用小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给出两个薪酬方案让小明选择:
方案一
月薪:20000元/月、三险一金:4443元
附加费:2500元(租房1500+赡养老人100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4443*12-2500*12-60000=96684元
年度个税=96684*10%-2520-7148. 40元
月基本生活成本:4720元
其中租房:3000元/月
餐费:1500元月
车费:220元/月
小明年度净收入=20000*12-4443*12-7148. 4-4720*12=122895.60元
方案二
月薪:16000元/月+包食宿、三险一金:3555元
附加费:1000元(赡养老人1000)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6000*12-3555*12-1000*12-60000=77340元
年度个税=77340*10%-2520=5214元
月基本生活成本:0元
小明年度净收入=16000*12-3555*12-5214=144126元

2、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福利费支出
现金:交通费、通讯费、降温费、餐费
非现金:月饼、粽子、购物券
根据财税[2018] 164号文,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离职补偿金个税=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税六项附加费扣除
201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六项附加费可以允许税前扣除。最大化地降低了“工资薪金”的个税负担。
2、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与补贴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托儿补助费;
(3)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能包括在内。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