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怎样合理避税减免(本月/商讯)
作者:耿静 发布时间:2022-10-21 11:26:04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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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多种方法减少上缴税款;合理规避国家税收。其手段因经营方式和结算方式而异,使会计处理方法不同。本文记录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种手段和技术,供财务和审计人员参考。
一、销售收入(销项税)
(一)发货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录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销售依据。其表现为:发货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二)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他业务收入,而记营业外收入
(三)以预收账款的形式销售商品,产品(商品)发放时不按时转移销售收入,长期挂账,导致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长期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例如,大多数企业在收到违约金后,会增加银行存款以减少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制造商除向指定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的三包费用(包括配件),保修点和商家不记录收入,相当一部分配件记录在保管货物中。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次品、包装材料、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由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用于员工福利,如食堂补贴,少数用于支付管理费,多数用于饮食、娱乐和礼物。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回扣销售是制造商占领市场,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营销策略的一部分.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商家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配件。
企业收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进入账户或作为价外收入,更不用说进项税转移,形成账外经营。
(九)转让收入。折扣是折扣和折扣,类似于折扣销售,区别在于:折扣发生在销售实现时,在发票上注明或打开另一张红票。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金额的,按实际收款记录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得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经常用红票冲减收入,用现金冲减收入。买方不记得价外收入,导致税款减少。
(十)包装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移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选择有利于自身记账和纳税申报的方式。
(12)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而是直接记录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整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实现的收入推迟记账。
(十四)视为销售不记收入。企业长期投资原材料、成品、产品(商品)礼品或样品,不视为销售记录收入,不记录销售税。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在母公司核算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业务,其他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
(16)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在认定不符合合年检标准时,采用多个一般纳税人相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相互支付货款。然而,有一点是,几家公司开具发票,彼此之间的业务没有增值,这就是为什么一些企业税负低的原因。
(十七)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
(18)商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确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扣除进项税不按付款凭证和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买货物时,工业没有人库验收,或者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扣除。商业尚未支付,自检扣除,或虚假开立大量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让对方开立现金收据返还扣除,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部证据很难找到。
(二十)以背书汇票作为预付款,用现代技术多次复印作为付款凭证骗取扣款。
(二十一)应税劳务未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取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福利的非应税项目,不转出进项税。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人、收款人不一致,异地申报扣款。
(二十四)商业企业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扣税。
(二十五)多次复印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作为付款凭证申报扣除。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完整,票货不一致,或者取得假发票扣除。
(27)为达到扣除目的,无运输业务,向运输管理办公室、货运中心、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开具发票申报扣除。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作为运输发票申报扣除.
(二十九)最典型的是个别企业申报扣除拉运垃圾的发票作为运输货物的发票。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扣除进项税。
三、应缴税款
(31)代扣代缴税款长期挂账不缴。
(32)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后,不进行会计调整,进项转让不转让,增加收入不调整会计,导致明征暗退。有的将补缴增值税记入进项税。
(33)福利企业转让或直接销售原材料,无生产能力,委托当地销售,并根据自己的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34)福利企业不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为反正是退税,导致税负高,退税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买商品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
(三十六)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只在地方税务登记。特别是自2002年企业所得税实施50%以来,由于国家和地方税收信息不共享,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未全部到国家税务登记。
(37)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录其收入,长期投资和合资企业收回的损益不反映在账户上,总是在往来账户上重复。
(38)购买股票和债券的收入不按时转移投资收入。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大宗装修、装修费用、待摊费用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底将余额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缴纳统筹金的单位,长期不缴纳统筹金。
(43)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不处理损益。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46)购买假发票人账。
(四十七)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他。
(48)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担费用,下级只有记账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9)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电话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应当向客户盖章、托收和支付账单。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和税票。
(51)记账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金额少。
(五十二)购买固定资产纳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项目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或财务费。
(五十四)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产损失。
(55)当地税收批准后,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增值税部分不转出进项税。
(56)补贴收入不计入税收所得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列入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贴等其他科目。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支付三项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技术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证书未经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