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流程(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作者:谢华生 发布时间:2022-03-29 13:15:21 点赞:次
1.点击未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录入外省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姓名,点击查询按钮。纳税人无需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申报及缴纳与上述重庆市内企业办理流程相同。
2.录入隶属关系,查询已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完成。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编号、跨区域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后保存提交,等待税务机关确认报验信息无误后即可完成报验。
3.公章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相关信息,经经营地税务机关查验即可。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括号。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须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5.税务部门将通过后台进行查验,请纳税人留意税务机关反馈结果。纳税人端:关联外省跨区域事项报告,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办税,确认登陆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按钮。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流程(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简答
1.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2.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方式跨州(市)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建筑安装项目合同分别填报《报告表》,实行一个项目合同对应一份《报告表》。
3.填写完项目信息,跨区域经营地为重庆市内时选择自动报验,就可以省去报验操作。《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废止。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纳税人,到机构所在地所属县(市、区)以外的地区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
4.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外省来本省经营):业务背景:外省市企业到达经营地后,要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的话,需要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关联绑定外省的跨区域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业务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有效期限按照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填报。
5.税务机关承诺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与上述重庆市内企业办理流程相同。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流程(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要怎样确立
1.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办结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需注意的是本功能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请务必一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请勿再次发起附加税(费)申报。
2.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在实际管理中是比照州(市)局方式进行管理。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至此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办理成功。
3.选择用户管理外埠纳税人绑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适用范围纳税人跨县(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不包括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纳税人。选择报告开具日期起止,填写申报表后按流程提交并缴纳税款。
4.找到需要做报验登记的外省企业信息,点击报验登记按钮。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报告表》。
5.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即同一时期在同一县(市、区)只需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一份《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