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注册公司合理避税(当日/理解)
作者:岑曦 发布时间:2022-10-21 22:09:51 点赞:次
3月30日,网络直播行业又发布了一个里程碑式的监管规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利润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重点建设跨部门协调监督长效机制,加强网络直播利润行为标准化指导,鼓励支持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网络直播行业标准化发展。《意见》从网络直播平台更好地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税收遵从、深化协同治理,促进监管协同作用四个方面规范直播奖励和直播带货。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出版商的各种收入来源和性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设立网络直播出版商公会、与第三方企业或网络直播出版商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转移或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规划或帮助网络直播出版商逃税。由网络直播出版商设立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原则上征收所得税有效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的税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税务大数据分析,完善正常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逃税等涉税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依法查处逃税等涉税犯罪行为,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
3月31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务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贾绍华接受红星新闻采访。网络主播逃税的常见手段有哪些?如何规范核实征收问题?如何看待新规强调的行业平台的责任?贾绍华给了他意见。

贾绍华
贾绍华指出,治理网络直播行业等新兴业态是新业态老问题。遏制税收损失,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一直是各国实现税收治理的重要任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许多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商业形式会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有人说,这是为了严格打击网络名人。我认为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国家旨在维护行业税收征管的良好秩序和对其他企业和行业的税收公平。事实上,税务机关坚持政府的责任,以包容的态度打击直播行业的逃税行为,支持这种新业态的健康发展。贾绍华说。
网络主播逃税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劳动报酬转为营业收入,然后选择核定征收作为重要手段
红星新闻:为什么网络主播喜欢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逃税?
贾绍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是通过虚构业务在各大明星和主播逃税案件中转化收入性质。我国现行税法对不同性质的个人收入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综合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营业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5%,股息、红利等资本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为20%。正是因为税负差,一些网络主播将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或股权投资收入,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
事实上,就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而言,虽然营业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和工资薪金收入之间存在税收负担差异,但并不是很大。在个人所得税实践中,纳税人转变收入形式减轻税收负担并不常见。但由于直播行业的可扣除成本很小,如果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使采用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实际应税所得额也会大大降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批准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因会计账簿不完善、数据不完整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我国税法规定,核定征收的初衷是简化手续,降低征管成本。在实践中,由于核定利润率或核定征收率通常较低,核定征收方式下的实际税负通常远低于企业的正常会计征收。以服务费为例,服务费核定征收的实际税负率可低至1%-3.5%。而且核定征收后不需要成本票和进项票,可以直接以营业发票金额为利润核定征收。
正是由于这种手段的干预,经营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的税收负担差异被人为放大。在实践中,刺激平台从业人员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将原本属于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的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然后选择核定征收,成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高收入人群逃税的重要手段。
红星新闻:此外,网络主播还有什么办法逃税?
贾绍华:非法利用地方税收优惠减轻税负。为了吸引投资,一些城市采用批准征收降低税负成本、返还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吸引高收入群体设立企业。此举的初衷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但被一些逃税公司或个人滥用,造成税收萧条。
此外,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隐藏真实收入,采用实物福利或报销的方式避税,低收入员工部分收入避税,虚构发票抵税,定向股息避税等。
如何规范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方式应逐步取消,头部主播应严格执行会计征收
红星新闻:如何定性网络主播的收入?
贾绍华:所得定性是网络主播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核心环节。如何定义网络主播的收入不仅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前提,也是征管确定性的基石。网络主播根据纳税人的、经济实质和法律关系,网络主播获得的收入可能是工资收入或劳动报酬收入,也可能是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允许以个人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或劳动报酬收入,也允许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业主体取得经营收入,网络主播也不例外。因此,网络主播收入的定性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红星新闻:那么,如何规范核定征收问题呢?
贾绍华: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推进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化,实行分级管理。短期内,应根据大数据进行案例整改。对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主播,提倡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商业实体,规范会计建设,按经营所得征税,严格执行会计征收。对未达到收入的直播从业人员,可探索简单高效的管理方法,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从中长期来看,应在案件整改的基础上,从一般纳税人到小规模纳税人,从大销售到小逐步推进核定转账。同时,对于建账能力较弱的个体工商户,定额转定率作为核定转账的阶段性过度措施。
从长远来看,账户建设要求制度明确,依法账户建设是纳税人的法律义务。随着经济税收相关的发展和税收意识的提高,无账户建设的标准应越来越严格,提前批准的征收方式应逐步取消,转为会计征收。
如何看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红星新闻:在薇娅逃税案中,税收筹划引起争议。如何看待税收筹划?
贾绍华:薇娅的逃税案件可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税金额巨大,还因为社会对以税收筹划的名义掩盖其逃税手段的事实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税收筹划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只有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计划时,才有规划的空间。为自身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个优秀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经得起推敲和考验。
2021年12月20日,薇娅的丈夫董海峰道歉说:我知道我们在税收方面不专业,所以我雇佣了所谓的专业机构来帮助我们协调税收合规,但后来发现这些所谓的合规合法税收协调存在问题。事情的真相不得而知。无论如何进行税收筹划,隐性收入的税收筹划安排已经脱离了税收筹划范围,将隐性收入偷税83%。
事实上,我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准确的,尤其是恶意筹划是违法的,应该称之为税收计算或税收计划。
直播平台后应承担哪些责任?
新规巩固平台责任,建立直播平台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红星新闻:直播经济给当前税收征管带来了哪些挑战?
贾绍华:直播经济等新业态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助力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生活、支持稳定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也给个人所得税法律政策带来了诸多挑战。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商业形式和新模式,具有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信息碎片化、交易空间虚拟化等显著特点。平台经济模式与传统贸易模式存在明显差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基本上是基于线下经济,现行的税收规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在线经济活动。税务机关和行业平台应共同探索和完善平台经济领域的税收治理措施。
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各种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应加强监督,依法调查,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本身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调查和宣传违法案件,总结和引入行业税收规范,提高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促进直播行业的标准化和发展,是双方和公众应更加关注的立场。
红星新闻:《意见》强调了行业平台的责任,防止网络主播逃税有什么意义?
贾绍华:直播是一个舞台,主播是演员,平台经理是导演。对于自己雇佣的演员,直播平台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预扣代缴与自己有劳动劳动关系的主播。同时,演员要么设立自己的工作室或企业独立申报,要么由平台支付扣除,不能踩两艘船。现在,直播平台深入掌握了网络主播的收入,甚至有平台、经纪公司、中介帮助网络主播逃税的现象。
《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平台提交网络直播出版商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报酬账户、收入类型、营利等信息,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不得规划或帮助网络直播出版商实施逃税。
这样可以巩固平台责任,建立完善的直播平台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关能够准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1月18日发布的《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平台经济标准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提交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三个部门联合发布规范,深化协调治理,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包括共享网络直播出版商认证登记等直播利润信息,凝聚力量,规范行业管理,有利于建立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期监管机制,加强税务信息交换共享和税务问题协调处理。总之,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实现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实习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柴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