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定征收政策延续(近期/表述)
作者:张崇明 发布时间:2022-10-21 22:42:05 点赞:次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忻奇琪
近日,上海市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8月份收到的《上海市个人住房产税认定通知书》。根据通知,该市民持有83.7平方米的住房面积,新购房单价或批准的计税价格为32670.48元,税率为0.4%,年度应纳房产税为7656.65元。

这张照片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很多人误以为上海最近开始征收房产税。
8月18日,《时代周刊》记者向上海市税务局核实了这一消息。工作人员回应说,在线消息是错误的。事实上,上海自2011年以来一直在实施个人住房产税征收试点。
一般来说,购房者从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让,取得产权证书后,需要征收房地产税的购房者将立即收到房地产税认定通知,并按通知支付。工作人员解释道。
上海和重庆作为房产税征收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个人房产税征收试点,至今已征收10多年。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已按照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到目前为止,它已经试点了十多年。
8月18日,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向《时代周刊》澄清:网上公民缴纳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每年都要缴纳,没有新的想法,也没有必要解释为‘上海房地产税’。目前讨论的房地产税或房地产税都是针对住房市场的。类似商业、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产品,本身就有征收房产税的说法。”
此外,人们经常混淆房地产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
事实上,房地产税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仍适用,但征收对象为工厂、商品房等,免征居民自用免征。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即所有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从目前税制改革的角度来看,主要涉及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如果出台房地产税,住房交易领域的相关税费,如契税,都有可能面临调整。这与上海目前的试点情况有本质区别。对于上海的户籍居民来说,目前持有两套以内的房屋基本上不会成为征收对象,因此没有必要对房地产税征收感到过度焦虑。严跃进说。
2021年1月28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住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2020〕18号(以下简称通知)延续了2011年上海房产税征收的暂行办法,对被征收对象和房产税税率没有变化。
根据本通知,结合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公示信息,上海市房地产税征收暂行办法适用税率仍为0.6%,十年内税率未变化,符合每平方米应税房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含2倍)的,税率暂降0.4%。
同时,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基准,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长动态调整。
具体来说,2021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6741元/平方米。根据这个计算,如果每平方米的市场交易价格是2021年新购房者的话≤73482元,税率可暂减0.4%,否则按0.6%计算。

根据上海目前的征收方式,上海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仍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类:上海户籍。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家庭居民购买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所有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暂免征财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按规定征收财产税。
第二类:非户籍。非本市户籍在上海买房的,需按每平方米一定的税收比例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