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纳税筹划案例(实时/阐释)
作者:盖国峰 发布时间:2022-10-22 09:00:39 点赞:次

201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即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此后,海南出台了一系列进一步改革开放的政策。随着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建设方案》2021年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针对海南零售免税政策的逐步落实,海南零售免税市场非常火爆,仅2021年第一季度,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就达到了136亿元,179万人在海南购物,1775万件免税购物件1。海南免税业务的巨大前景吸引了国内外资本、免税行业主要玩家和主要品牌的浓厚兴趣。海南免税业务的巨大前景吸引了国内外资本、免税行业的主要玩家和主要品牌的浓厚兴趣。本文将回顾中国免税行业的监管发展过程,总结最新的监管要求,探讨外商投资参与海南零售免税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沿革免税行业监管政策
//国家级立法
1979年发布了中国零售免税行业的第一份政策文件。当年,国务院批准了(原)国家旅游局提交的《关于开展免税产品销售业务的请示报告》,同意(原)国家旅游局所属的中国旅游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免税产品销售业务,组织货源。1984年,中国免税产品公司(中国免税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前身)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具体承接中国旅游服务公司免税产品销售。2000年,财政部与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原)国家旅游局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免税业务规定》作为零售免税业务的第一个系统、框架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垄断经营、集中统一管理免税商品销售业务的原则,规定财政部会同各部委制定具体的零售免税政策,报国务院批准。根据《免税业务规定》,当时零售免税业务的类型主要是港口出入境免税和城市免税。
2016年和2018年,国家发布了《港口入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港口入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港口进境店办法》)并于2019年发布了《港口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港口出境店办法》”,与《港口进境店办法》合称《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港口进境免税和港口出境免税的监管规定。两个
《办法》明确了港口进境免税和港口出境免税的监管规定。对于城市免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类似于两种方法。但近年来,包括十四五规划等中央指导意见,都提到了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2。随着许多省市逐步积极推进城市新免税店的建立,城市免税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其配套政策和规范文件有望陆续出台。//
海南的特殊政策2011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财税制度实际情况和海南省地方特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文相关精神,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公告》(2011年第14号)(以下简称《试点公告》”)。根据《试点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省试点实施离岛免税政策,成为继冲绳、济州、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免税政策的地区3。根据《试点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海南省试点实施离岛免税政策,成为继冲绳、济州、马祖、金门之后第四个实施免税政策的地区
3。2011年《试点公告》实施时,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为每人5000元。2012年012年、2016年和2018年三次调整
4之后逐渐升至8000元、16000元、3000元。
2020年,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及其配套《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和《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的出台,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再次上升至每人1万元,免税商品种类也大幅扩大。此后,中国海南岛也成为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四个地区中免税购物额度最高的地区。
2021年2月发布的《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送达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进一步放宽了提货政策。除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外,新推出了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的提货政策,再次激发了赴岛旅游购物的热情。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计划》的规定,2025年前,海南注重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开放进程,促进各要素的便利高效流动,形成早期收获,及时启动岛屿封闭运营。根据《海南自有贸易港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关闭后,对进口征税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外的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免征进口关税。海南关闭前,离岛旅客购买免税物品并提货离岛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关闭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进一步研究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变化,以及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进出的税收征管办法。
免税业务的主要类型根据上述政策法规,海南省免税业务的主要类型如下:
免税类型
定义
适用对象和条件
适用法律
口岸出入
境免税港口出入境免税主要用于机场、港口、车站、陆路出入境口岸的免税店,免税商品销售给出入境旅客。
港口出入境免税店分为港口出境免税店和港口入境免税店。
港口出入境免税店分为港口出境免税店和港口入境免税店。港口出境免税店是指在机场、港口、车站、陆路出境港设立的商店,向出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港口进口免税店是指在机场、水运、陆路口岸隔离区设立的商业场所,对进口旅客免征进口税。
机场免税店是最常见的港口免税店,由于陆路或水路出入陆路或水路出入境口岸的免税店鲜为人知。比如深圳的罗湖免税店是水路口岸免税店,毗邻朝鲜的辽宁丹东免税店是陆路口岸免税店。
港口出境免税店的销售对象需要是已办理出境手续、即将登机、上船、乘车前往境外、出境交通工具的旅客;进境旅客要想在港口进境免税店消费,需要持有有效进出境证件和公共交通证件购买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有有效进出境证件购买。在限额方面,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2016年发布的港口免税政策公告,在保持居民旅客5000元免税限额的基础上,允许港口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海外免税购物总额不超过8000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市内免税市内免税一般是指市内海关监管特定区域的免税店。
狭义的城市免税店是指向即将出境的海外人员销售免税产品,并应将免税产品交付给口岸隔离区的买方携带出境的免税店。其从口岸延伸到中国。
广义的城市免税商店还包括归国人员免税商店,是指向归国人员销售免税产品的免税商店。其实质是港口免税从港口延伸到国内。根据各免税店的具体政策,立法层面尚未统一规定。例如,CDF上海免税店规定,持外国护照、香港、澳门居民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旅客可在起飞前48小时在店内购买免税产品,并在机场指定区域提货。再比如中出服下属的归国人员免税店规定,持护照回国的归国人员可以在归国后180天内在店内购买免税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离岛免税离岛免税是指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对乘坐飞机、火车、船舶离开海南岛(不含离境)的乘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税、进口免税购物,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离岛免税的适用对象包括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票、火车票、机票、有效身份证(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旅客持旅行证、外国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岛但不离开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居民。
离岛免税的适用对象包括年满16周岁的国内外旅客,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机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国内旅客持有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有旅行证、外国旅客持有护照)。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离岛旅客每年免税购物金额为10万元,次数无限。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
岛民免税
离岛免税是指海南岛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尚未实施海南零售免税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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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的要求外商投资参与免税业务,即需要考虑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限制性要求,还需要考虑国内外市场主体需要遵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性要求。
(1)《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国对外商投资者及其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即在企业投资准入阶段,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领域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对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外商投资不得进入或附带条件;对于未列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领域,适用国内外投资一致性原则,即国内外投资者不得从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禁止准入,或未经批准授权,不得从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规定的许可准入。
根据现行有效的《外商投资准入专项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专项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因此,《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并不限制外商投资参与免税业务。因此,《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并不限制外商投资参与免税业务。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现行有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设立免税场所和设立免税商店属于市场实体未经许可或法律程序不得从事的领域。零售免税经营涉及设立免税场所审批和设立免税商店审批,属于行业准入许可事项,由市场实体申请,经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准入后方可经营。免税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致:(1)对于港口进口免税店,《港口进口店办法》第四条规定,港口进口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只有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产品经营资质,近三年持续经营港口和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才能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区域和类别限制,允许这些企业出境免税店办法》第九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只有对这些企业平等竞标港口进境免税店的经营权; 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才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3)针对离岛免税店,《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第4条规定,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方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综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虽然外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海南免税业务并无区别于内资的限制,但免税店经营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业,无论本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均需获得国务院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授予的免税店经营资质,申请免税经营资质属于一项特殊的行政许可,是开设免税店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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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参股免税业务的可行性(1)申请免税牌照的可行性我国的免税牌照采用严格的准入许可制。根据公开信息,目前拥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为以下10家,均为国有企业:(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免”)、(2)日上免税行(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日上”)、(3)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下称“海免”)、(4)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5)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免”)、(6)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出服”)、(7)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8)海南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旅投”)以及(9)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发控”)和(10)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王府井”)(以下合称“
免税持牌企业”)。其中,日上和海免均是中免的控股公司,而具有海南离岛免税经营资质的仅有中免、海免、深免、中出服、海旅投和海发控。尽管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的刺激下陆续有例如包括步步高5、百联股份
6等一众企业着手申请海南离岛免税品经营资质业务,但截至目前,除前述10家企业外,尚未有其他公司获得新的“免税牌照”。
在上述免税持牌企业中,日上是唯一一家取得免税牌照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有限公司和佰瑞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9998%和49.0002%的股权,前者是中免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则是一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企业。由于国内的免税牌照属于稀缺资源且免税持牌企业中鲜有外资身影,除非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否则外国投资者想要成功申请一块新的“免税牌照”难度较大。
(2)与持牌企业合资的可行性
根据《口岸出境店办法》第9条和《口岸进境店办法》第4条,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不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可以合资设立免税店,但需要满足“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 50%)”。离岛免税相关政策在免税持牌企业与非免税持牌企业在海南合资设立免税店的问题上也并没有明确限制。根据我们对目前海南投入运营的9家离岛免税店的股权结构查询,发现在实践中存在免税持牌企业与非免税持牌企业合资设立离岛免税店的案例,但尚未见外资参股案例。
免税店
运营公司股东中免三亚市海棠湾国际免税城
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有限公司
中免100%持股
中免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
中免凤凰机场免税品有限公司
中免持股51%;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中免海口美兰机场航站楼免税店
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
中免持股50%;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设立的合资公司持股50%
中免琼海市博鳌免税店
琼海海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
海免100%持股
中免海口市日月广场免税店
海免(海口)免税店有限公司
海免100%持股
海控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
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有限公司
海发控100%持股
深免海口观澜湖免税购物城
深免集团(海南)运营总部有限公司
深免100%持股
三亚海旅免税城
海旅免税城(三亚)迎宾有限公司
海旅投100%持股中服三亚国际免税购物公园中服(三亚)免税品有限公司
中出服100%持股2021年上半年以来,陆续已有不少企业着手设立合资公司,拟在岛民免税相关政策出台且取得相关政府审批后,开展岛民免税业务。例如,王府井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
7,约定分别出资成立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发展运营海南省岛民免税项目。海旅投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与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海口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签订了《合资成立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8,约定合资成立海南旅投居然日用消费品免税有限公司,共同在海口开展岛民免税经营业务。外国投资者是否被允许参与此类合资?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旅游局、(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不与外商合营免税品商店及进一步加强免税品销售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以下简称“《不与外商合营免税品商店的请示》”)第1条的规定,“我国机场、港口的免税品商店纯属商业企业,免税业务既不需要国外投资,也无高深的科学技术,在流通领域内,我们国家完全有能力自己管理,实无必要与外商合营。”此后,2000年出台的《免税业务规定》第5条的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免税品商店或变相允许外商参与免税商店的经营活动”。实践中,目前尚无外国投资者与免税持牌企业获得政府审批通过被许可在海南合资设立免税店的项目成功落地的案例。尽管如此,外资未来是否存在与持牌企业合资设立免税店的可能性仍然有待观察。由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未将设立免税店纳入外资禁止或者外资限制的类别,根据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一致的原则,《不与外商合营免税品商店的请示》、《免税业务规定》中禁止与外资合资设立免税店的限制性规定的效力有待商榷。此外,在《不与外商合营免税品商店的请示》、《免税业务规定》出台时,尚无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和“岛民免税”的政策的出台,《免税业务规定》项下的“限外”要求是否涵盖离岛免税店和岛民免税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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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以其他形式参与零售免税业务探讨尽管外资直接申请零售免税牌照或者与免税持牌企业合资开设免税店的实操性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和政策的进一步明确,我们注意到不少国际免税品经营主体已经从其他非股权投资的形式开始着手布局海南的免税市场。公开报道显示,海旅投旗下的三亚海旅免税城已经与国际知名免税商拉格代尔
9开展了合作,而海发控旗下的全球精品(海口)免税城也与Dufry
10开展合作。目前,外国投资者和国内免税店经营者采取的合作形式主要为供应链合作和管理咨询服务合作。
(1)供应链合作免税持牌企业除向品牌供应商直接采购免税货品外,为了弥补国际渠道能力的不足,也会向国际免税商采购免税货品。类似Dufry、拉格代尔等外国免税商,凭借其深耕国际免税市场长期积累下来的全面的品牌资源和产品渠道,在一些品类上与国内免税持牌企业达成供应链合作。
(2)管理咨询服务
相较于传统零售业,免税店的经营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除几家头部免税企业外,后续获得免税经营资质,特别是离岛免税资质的免税持牌企业,在免税店经营管理方面欠缺成熟经验。而国外免税品经营者则在全球范围的免税店管理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相关经验,可以向国内的免税持牌企业提供包括前期商业布局、品牌定位、门店规划和设计、人员培训、营销和推广策划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在上述合作中,中外双方需要避免合作被认定为“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的风险。根据《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第16条第5款,离岛免税商店存在“出租、出让、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行为”的,将被海关责令其改正,可给予警告;对于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暂停其从事离岛免税经营业务,暂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注册登记。因此,中外双方的合作应当避免由外资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全面掌握免税商店的经营权。
结 语
1. 邱海峰:《一季度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金额136亿元》,载新华网2021年05月10日,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5/10/c_1127425878.htm
3. 责任编辑王玉西:《中国聚焦:中国海南成为世界第四个离岛免税区》,载中国网络电视台官网,来源:新华网,2011年04月20日,
http://news.cntv.cn/map/20110420/110787_3.shtml4. 见《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12年第73号、2016年第15号、2018年第158号)
5. 见《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6. 见《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
7. 见《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3)8. 见《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开展日用消费免税品经营及免税城开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2)
9. Lagardère Travel Retail, Lagardère Travel Retail accelerates expansion in China with new downtown Duty Free store in Sanya, Hainan(Jan 4, 2021), https://www.lagardere-tr.com/en/lagardere-travel-retail-accelerates-expansion-in-china-with-new-downtown-duty-free-store-in-sanya.10. Dufry, Dufry and Hainan Development Holdings open first shop at Haikou's Mova Mall in Hainan (China) (Feb 2, 2021), https://www.dufry.com/en/press_release/2021-02-02/dufry-and-hainan-development-holdings-open-first-shop-haikous-mova-mall.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