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怎么合理避税(实时/商讯)
作者:姜远彬 发布时间:2022-10-22 10:41:22 点赞:次

1.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两份协议:一份是委托农民工工资协议;另一份是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2.三种合法承包商可以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三种合法承包商是: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是指直接承担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专业分包商是指承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施工总承包商和专业承包商是指直接承担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专业分包商是指承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
3.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专业劳务分包的三个合法主体。
如果建筑劳务公司是不同类型建筑劳务的劳务总承包商,与其签订不同类型专业经营劳务分包的三个合法主体是:设立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班组长,设立从事某一类型工作的工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班 自然人组长既不设立个体工商户,也不设立临时税务登记。
4.建筑劳务公司可签订的五种合法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合同分为清包工分包合同和纯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分包分为两类: 清包工分包和纯劳务分包。所谓清包工分包,是指施工方只采购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施工服务;所谓纯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方只提供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施工服务,不采购施工工程所需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因此,实践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合同实际上是指分包合同和纯劳务分包合同。
(2)分析劳务分包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业分包商(即分包商包工包料)在专业工程中分包劳务部分是合法的。或者专业分包商(即分包商包工包料)可以分包专业工程中的一些辅料和劳务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劳务公司转型为劳务总承包企业,劳务总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的劳务分包给专业劳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劳务公司转型为钢筋工人、模板工人、混凝土工人、砌筑工人、抹灰工人、架子工人、防水工人、水电加热安装工人、油漆工、外墙保温工人,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给个体工商户和专业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是违法的。
基于上述规定,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和专业分包商将承包的所有项目交给劳务公司和专业经营承包商施工,只向劳务公司和专业经营承包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是非法分包的。
(3)建筑劳务公司可签订的四种合法劳务分包合同。
(3)建筑劳务公司可签订的四种合法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劳务公司可签订以下四种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
一是建筑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纯劳务分包合同);
二是劳务公司(本质上是具有不同专业经营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与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清包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劳务公司转型为具有不同专业经营资质的劳务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与不同专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小微劳务企业、设立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组长、既未设立临时税务登记又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组长签订专业经营分包合同。
第四,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直接与组长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是合法的劳务分包行为。
4.建筑劳务分包的五种违法行为
以下五种建筑劳务分包违法:
(1)第一种非法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专业经营劳务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签订的专业经营劳务分包合同,然后分包给专业经营团队领导、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
(法律依据:建市规20191号第12条(5)项规定:专业经营承包人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违法分包行为)
(二)第二种违法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给劳务公司、专业经营承包商进行施工,非法转包只向劳务公司和专业经营承包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法律依据:《建设市场条例》20191号第8条第(5)项规定:专业经营承包商的承包范围是承包商承包的所有项目,专业经营承包商计算的所有项目价格除支付给承包商的管理费外,为非法分包。)
(三)第三类违法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规定:劳务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由劳务公司购买提供。劳务费结算时,劳务公司除计算劳务费外,还计算主要建筑材料费,是违法分包行为。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违法行为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2条定20191号)第12条第(4)项规定:专业分包商重新分包其专业工程的非劳动部分,违法分包)
(四)第四类违法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专业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材料设备条款规定,劳务公司购买和提供劳务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劳务费结算时,劳务公司除计算劳务费外,还计算主要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的费用,是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建设市场条例》20191号第12条第(6)项规定:除劳动作业费用外,专业作业承包商还计算主要建筑材料、大中型建筑机械设备和主要周转材料的费用,违法分包)
(五)第五类违法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总承包的劳务公司或建筑施工企业与团队领导签订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后,团队领导将从劳务公司或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的专业劳务分包给另一个团队领导,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建市规20191号第12条(5)项规定:专业经营承包人重新分包其承包的劳务,违法分包行为)
5、劳务公司与施工企业不得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一)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法律限制
一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企业总劳动力的10%。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辅助、替代岗位工作。
(2)分析结论
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是建筑企业的主要业务岗位,而不是辅助岗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公司必须具有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资格。
(2)分析结论
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是建筑企业的主要业务岗位,而不是辅助岗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公司必须具有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资格。因此,建筑劳务公司不得与建筑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6.劳务公司与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两项涉税风险规避条款
(一)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特别约定。本条款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第一,劳务公司聘用的农民工工资由总承包人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
二是劳务公司负责在建筑工地所在地建委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绑定农民工手机),并将工资卡发放给农民工。
第三,劳务公司指定的劳务经理负责每月对农民工工作量进行评估,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表交劳务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两份。建设总承包商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转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二)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发票开具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发票开具条款如下:

一是劳务公司向总承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发票备注栏规定含总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施工总承包商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单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合装订备查。劳务公司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商签订委托农民工工资协议。劳务公司与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总承包商签订委托农民工工资协议。二是劳务公司向总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项目名称。
三是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3%。
1.劳务分包工程结算会计(劳务公司向施工总承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施工企业总承包商凭证管理
(1)会计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支付劳务公司部分劳务款) 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1 3%)×3%】
贷款:应付账款(建筑分包合同约定的部分拖欠劳务款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
银行存款-通过总承包商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银行存款-劳务公司部分劳务支付
建筑企业总承包商认证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核算:
借: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缴税-应缴增值税(待认证抵扣进项税)【(支付劳务公司部分劳务款) 农民工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1 3%)×3%】
(2)会计 凭证管理
第一,劳务公司提供的其盖章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双方签字的劳务款进度结算单或工程劳务计量确认单。
第三,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和项目的名称。
第四,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委托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协议书。
2、劳务公司与建筑企业总承包方进行劳务结算收入的会计核算和凭证管理(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劳务款
应付职工薪酬——通过总包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
应收账款(建筑分包合同中约定拖欠的部分劳务款到工程最后验收合格后再进行支付)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结算的工程劳务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总承包方支付的部分 劳务款+通过总包方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1+3%)×3%】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总承包方拖欠劳务公司的部分劳务工程进度款÷(1+3%)×3%】
(2)会计核算凭证管理
第一,建筑总承包方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盖章的代付农民工工资流水单。
第二,劳务公司提供的其盖章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双方签字的劳务款进度结算单或工程劳务计量确认单。第四,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且发票的“备注栏”标明: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县和项目的名称。
第五,劳务公司与建筑总承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委托代付农民工工资委托协议书。
1、发票开具策略:
一是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载明“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二是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2、涉税凭证管理
(1)建筑企业应留存的涉税凭证
1、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提供其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身份征复印件、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农民工工资表”和“农民工工时考勤表”。
2、如果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则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提供其与班组长签订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双方签字盖章的且有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身份征复印件”。
3、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每月签字盖章的“劳务工程量计量确认单”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单”。
(2)劳务公司应留存的涉税凭证
1、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建筑企业将其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盖有银行章的一份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2、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每月签字盖章的“劳务工程量计量确认单”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单”。
3、如果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身份征复印件、农民工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农民工工资表”和“农民工工时考勤表”。
4、如果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则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提供其与班组长签订的专业作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与班组长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工程量计量确认单”和“劳务工程款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