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税收筹划启示(4分钟前更新)
作者:刘庆海 发布时间:2022-10-24 03:39:34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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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直播带货」已成为最热的风口,从“买它买它”的千万粉丝李佳琦,到天猫第一主播薇娅,再到老罗的抖音直播首秀……直播行业可谓掀起了一股全民热潮。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直播电商超1000万场;活跃主播数超40万;观看人次超500亿;上架商品数超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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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这如火如荼的直播背后,也隐藏着许多行业难题。
直播行业的痛点
1、网红主播收入高,个人所得税税负重。
2、直播平台及经纪公司毛利高,税负重。
3、个人直播收入未缴纳税收,存在偷漏税法律风险。
例如,主播的收益虽然很多,但是受税负影响,实际收益却大打折扣。为此,大多网红要求平台承担高达45%的个税,否则就更换平台。
这样一来,平台就要担负高额税金与税务稽查的双重压力,不然就会面临主播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的难题。那么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解决方案呢?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某直播平台上有主播100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平台每月支付主播费用1000万元,人均单月收入10万元(税后),对应平台月收入1400万元(平台与主播结算比例3:7)。
在以上案例中,如果企业通过私对私进行结算,以不合规方式业务往来,未反映在企业公账上,也未申报个税, 就会对平台和个人造成很大的税务风险。那么如果企业有纳税意识,将业务反映在了公账上,平台的缴税又该如何计算?
- 增值税:1400/1.06*0.06=79.24万元;
- 附加税:79.24*12%=9.5万元;
- 企业所得税:(1400/1.06-9.5-1000)*25%=77.81万元;
- 个人所得税:((10-0.5)*45%-1.516)*100=275.9万元(按工资薪金申报,不考虑五险);
-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79.2万元,附加税9.5万元,所得税77.81万元,个税275.9万元;综合成本:442.41万元。
如果企业与主播之间存在的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在支付费用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否则无论个税有没有缴纳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主播为平台提供服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票,将发票给到直播平台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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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代开发票流程比较繁琐、麻烦,很多主播不愿意去税局代开发票给直播平台,这样就造成直播平台缺少合规票据去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支付的1000万费用无法列支,这样企业既多花钱又多缴税。
但如果直播平台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便可获得其开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完成进项抵扣,并可列支成本。我们可以看看具体税费的计算结果:
- 增值税:1400/1.06*0.06-1100/1.06*0.06=16.97万元 (灵活用工进项票含服务费);
- 附加税:16.97*12%=2.04万元;
- 企业所得税:(1400/1.06-1100/1.06-2.04)*0.25=70.24万元;
-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
-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6.97万元,附加税2.04万元,企业所得税70.8万元,服务费100万元;综合成本:189.51万元。
综上可看到,企业通过灵活用工方案,共节省税款252.9万元/月,节税比高达57%。
其实,灵活用工早已是大势所趋。根据大数据显示,在今年第二季度,「直播平台」以347.8%的增速强势领跑灵活用工招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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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这种用人模式更为灵活,不需要付出额外费用和复杂的入离职流程,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用工需求,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增加效益。同时企业与员工无劳动关系,灵活就业人员并不是被雇佣身份,而是个体户身份,缴税环节由专业平台负责操作。
当主播完成带货任务之后,作为第三方的灵活用工平台,可以依法取得合规的成本票据,提供给企业作为成本抵扣,解决了直播平台无法取得合规的票据痛点,避免因为虚假发票而遭到税局处罚,同时也使主播所获得的收入是完税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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