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转让纳税筹划(近期/诠释)
作者:何宝 发布时间:2022-10-24 07:06:08 点赞:次
原载于笔者个人公众号:“安博士讲财税”。

股权投资一般涉及金额大,利用股权转让进行税务筹划有较大的效果。在母公司盈利较多,子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母公司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当然标题写的是同一控制下,是基于三方容易协调和达成一致意见,实际不限于同一控制之下。
比如甲公司是母公司,有乙、丙、丁三个全资子公司,在本年度甲公司盈利100万,乙盈利50万,丙和丁各亏损40万,如果甲将丙转让给乙公司,甲对丙的投资成本100万,经过几年亏损,目前净资产50万,如果甲按照不低于丙净资产的价格向乙转让全部股权,为简化,假设按照50万转让,这时甲公司的投资亏损=投资成本100万-转让收入50万=50万,则甲公司在考虑了投资亏损后的总利润=100-50=50万,在所得税率25%的情况下,所得税由25万,降为12.5万,当期少缴纳所得税12.5万。
在亏损的情况下,按照不低于净资产的转让价通常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另外在有多家亏损公司的情况下,可分不同年度分次进行转让和税务筹划,避免一次性抵扣过多,造成不交所得税或与以前年度比,所得税大幅度下降,引起税务部门注意和稽查。
本税务筹划实际也属于提前享受税前抵扣,享受货币时间价值的范畴,不属于恶意筹划,在具备一定商业合理性的前提下,基本无税务风险。对亏损子公司来说,如果继续亏损,最后的结果是破产清算或者对外转让,由于母公司是有限责任,所以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损失,所以最终的损失是投资成本-清算所得或转让所得,对于母公司来说,投资亏损的抵扣只是时间问题,只是利用母子公司的关系,提前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子公司,享受了提前抵扣所得税的货币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