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二目录(税务师二税种)
作者:张宗毅 发布时间:2022-03-30 15:25:48 点赞:次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
2.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3.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扣除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在掌握政策的基础上熟悉运用政策。
5.《税法二》侧重讲解以所得税为主的几个实体法税种,和《税法一》中的实体法税种共同构成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额。
6.具体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一、税务师税二目录(税务师二税种),如何做辨析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对于应纳税额税额的计算重点把握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税法一》和《税法二》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的题型与题量也一致。
2.具体的记忆规则:一猪管饱(一头猪管饱):税率千分之一的是猪(租赁合同)、管(仓储保管合同)、饱(保险合同);三狗奸计(三条狗有奸计):税率万分之三的是狗(购销合同)、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技术合同);万分之零点借款合同;剩余合同适用万分之五。如果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4.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缴纳房产税。产权人以自有的房产折价抵偿债务,以房屋折价款缴纳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应视同货币购买房屋,以房屋的价值缴纳契税。

二、税务师税二目录(税务师二税种),怎样阐明
1.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特定减免中5年内免征的有: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2.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考试内容。税一税二两门考试科目的区别首先,从税一税二这两门科目的考试侧重点来看,两者就有所差别:《税法一》侧重讲解以流转税为主的几个税种。按比例税率征收的应税项目包括:各种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等。
3.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4.有以下5种情况: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5.税一税二两门考试科目的复习备考建议税法税法二对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都较为简单,也需要通过全面详尽的辅导书籍,再配合一定量的练习题。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