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税收政策避税(近期/要点)
作者:孙东彪 发布时间:2022-10-25 05:03:36 点赞:次
来源:姜新录 陇上税语公号 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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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交所正式开市交易,有81家公司成为市场的首批上市公司。昨晚大约10点,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北交所上市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明确: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学习33号公告,感觉明确了以下几件事情:
一、在北交所交易的公司叫上市公司,与深交所、上交所相同,而继续在新三板交易的公司叫挂牌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有区别。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在各市场没啥区别。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各市场也没区别。只一点,从新三板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该没有持股期间12个月以上的要求。
四、单位转让在北交所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但单位转让在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是否缴纳,一直没有定论。笔者也曾写过文章,见《单位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征收增值税?》。
五、北交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执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政策,这是最大的看点。
1、关于股息红利所得
北交所公司执行《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深交所、上交所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区别在于限售股或原始股在限售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务处理。深交所、上交所公司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即减半征收。但新三板挂牌公司却无此规定,理论上讲,一律可以自取得时计算持股期限,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税收政策,实际也就是免税了。

图1
2、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北交所公司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深交所、上交所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出售解禁后的送、转股是否征税。深交所、上交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日后孳生的送、转股,不属于应税限售股,个人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北交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原始股)在上市后孳生的送、转股,也属于应税限售股(应税原始股),个人转让时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猜测,对北交所上市公司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就是为了堵塞上市公司利用解禁后的高送转进行避税漏洞,也可以猜测,深交所、上交所上市公司的此漏洞也就要堵塞了。
还有一个操作问题,78号公告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除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外,还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在挂牌期间可以实现,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后,股东数量将远远大于挂牌交易的时候,如招商银行三季度公布的A股股东人数41.6万户,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该会有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