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税务筹划案例(本月/推荐)
作者:唐广芬 发布时间:2022-10-25 12:31:41 点赞:次
不动产转让,转让方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受让方应交税费包括印花税、契税。利用资产重组方式,对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契税都有相关免税规定,本文案例,以分立的形式,使不动产转让符合免税政策条件进行税收筹划。
案例如下:
甲公司为互联网公司,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其中包括一套写字楼办公室,5年前购入成本2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甲公司拟将办公室,以500万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土增税扣除项目为260万。转让该不动产,甲公司涉及税费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500-200)*5% *(1+7%+3%+2%)= 16.8万
土地增值税=(500-260)*40%- 260*5%=83万
印花税=500*0.05%= 0.25万
企业所得税=(500-150)* 25%= 87.5万
甲公司转让不动产业务,涉及税费187.55万元。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税收筹划方案:
步骤一,甲公司将写字楼和部分债权债务,以及个别员工分立到A公司(注意不是以不动产出资设立子公司)评估价值为500万;步骤二,以500万的价格将A公司股权,分两期转让给乙公司(例如先转让95%,第二年转5%或代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8〕57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筹划后,甲公司涉及的税费情况:
增值税及附加=0万
土地增值税=0万
印花税=500*0.05%=0.25万
企业所得税=(500-150)*25%= 87.5万
甲公司转让房产业务,涉及税费87.75万元,节约税费99.8万元,所节约的税费为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本案例,不动产经过两次转让,第一次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将不动产转移到A公司,转移时利用资产重组相关免税政策,不会产生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第二次转移,乙公司通过控股A公司的形式,享有办公室产权,办公室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无须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重组及转让业务涉及较多其他细节,实务中另需详细探讨,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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