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成立公司避税多少钱(近期/表述)
作者:殷林浪 发布时间:2022-10-26 10:37:51 点赞:次

传媒内参导读:张艺兴、鹿晗、杨幂、迪丽热巴、华晨宇、景甜、刘涛、靳东、秦俊杰多位明星工作室纳税金额被公开,其中东阳横店张艺兴影视工作室以1913万元位列总榜单第88位,明星工作室第一。

来源:传媒内参—主编温静综合
2月12日,东阳市政府发布2018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名单,其中华谊兄弟、正午阳光、欢娱影视、新丽电视、盟将威影视等影视、传媒公司纳税超五千万,张艺兴、鹿晗、杨幂、迪丽热巴、华晨宇、景甜、刘涛、靳东、秦俊杰多位明星工作室纳税金额被公开,其中东阳横店张艺兴影视工作室以1913.62万元位列总榜单第88位,明星工作室第一。
从缴税金额上来看,尽管2018年对明星们并不“友善”,但能看出他们依然赚得盆满钵满。榜单上其他明星法人如杨幂(1553.33万)、景甜(1043.73万)、华晨宇(792.30万)、迪丽热巴(666.87万)、鹿晗(634.55万)、秦俊杰(567.12万)、刘涛(548.27万),以及靳东(533.19万)……
明星工作室纳税为何成为关注的对象?这离不开过高的收入和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的影响。其实,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明星偷税漏税行为,触犯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更是触犯法律法规。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包括明星在内的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管,但随着明星片酬一路水涨船高,明星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在增加,避税花样仍然较多。签订“阴阳合同”成为影视明星变相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据悉,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接近8.84亿元。由于范冰冰属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如果其于税务机关下达追缴罚款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缴清的,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底,据新华社报道,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有关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自此,影视行业自查自纠阶段结束,规范工作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在转入督促纠正阶段后,将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并且税收风险较高的小部分纳税人。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
附:
东阳市2018年度纳税大户企业名单
(红线部分为影视、传媒公司和艺人工作室)
荣 誉
一、纳税十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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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超亿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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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超五千万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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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誉
四、纳税超千万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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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誉
五、纳税超五百万元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