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
作者:蔡颢 发布时间:2022-03-30 20:51:56 点赞:次
1.15日期限的主要依据是《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2.可以明确的是,依征管法的规定对纳税征议的解决有二个前置,行政复议前置作为复议和诉讼的衔接机制,另一个就是设定了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前置义务。《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适用范围及其与《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中规定了各类税收执法文书的式样,其中也规定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在征管法八十八条没有修订前,建议税务总局再次修订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告知内容以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相关内容,内容建议修改如下: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3.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一、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如何去简谈
1.的时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相应扣除,税企之间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将予以探讨。如果纳税人在该期限内一直未就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提起复议申请,纳税人也就丧失了救济的权利,也无法再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的期限规定为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4.税款的执行完全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执行,另我国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也并不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当事人请求复议权利的取得是基于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完毕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完毕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或者没有提供相应的担保,就无权提请税收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如何开始领悟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当扣除法定情形下的被耽误时间《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该期限主要依据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有关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告知内容: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
3.征管法八十八条规定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据《实施细则》第100条规定纳税决定应也包括纳税期限。上述司法程序期间应当扣除,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为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
4.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