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本月/认识)
作者:盖宇 发布时间:2022-11-04 10:04:56 点赞:次
依据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收法律以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成本扣减、亏损弥补、享有减免税费或递延纳税等政策优惠时,有一些花费或抵税新项目不可以在当初一次性全额的扣减,必须结转成本之后五年分期付款抵税。有一些应税收入不需要在当时一次性记入应纳税额所得额,能够在日后五年内递延纳税。文中对下列9个能够结转成本之后五年分期付款扣减或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展开了整理归纳。
亏损弥补
(一)政策
《企业所得税收法律》第十八条明文规定,企业缴税年度所发生的亏本,批准向之后年度结转成本,用之后年度的所得填补,但转结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五年。
(二)常见问题
1.企业合拼、公司分立可用一般性财务处理的,被合拼企业的亏本禁止在合拼企业结转成本填补。企业公司分立有关企业的亏本,不可互相结转成本填补。
2.企业在统计测算交纳所得税时,其海外运营机构亏本不可抵扣地区运营组织的收益,但海外运营机构应纳税额所得可填补地区亏本。
3.税务局对企业之前年度纳税情况开展安全检查时调减的应纳税额所得额,凡企业之前年度产生亏本,且该亏本归属于企业所得税收法律法规容许弥补的,应容许调减的应纳税额所得额填补该亏本。填补该损失后依然存在余额,依照企业所得税收法律法规测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资产损失追补扣减
(一)政策
《税务总局公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抵扣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税总局公示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要求,企业之前年度所发生的资产损失没能在当初抵扣的,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表明然后进行专项申报扣减。在其中,归属于具体资产损失,批准追补至此项损害产生年度扣减,其追补确定时限一般不能超过五年。
(二)常见问题
1.具体资产损失就是指企业在具体处理、出让财产环节中所发生的有效损害。
2.企业因之前年度具体资产损失未能抵扣而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可以从追补确定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税,不够抵扣的,向之后年度延递抵税。
3.企业具体资产损失产生年度扣减追补确定的损害后亏损的,先要调节资产损失产生年度的净亏损,再点弥补亏损的基本原则测算之后年度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并按照上述第2点方法开展财务处理。
需扣未扣开支追补扣减
(一)政策
《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所得额多个财务处理难题的通知》(国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要求,对企业发觉之前年度所发生的、根据税款要求需在企业所得抵扣但未扣减或少扣减的开支,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表明后,批准追补至此项目产生年度测算扣减,但追补确定时限不能超过五年。
(二)常见问题
1.企业之前年度所发生的需扣未扣开支,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表明后,才可以准许追补至此项目产生年度测算扣减。
2.企业因为以上缘故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金,还可以在追补确定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税,不够抵扣的,可向之后年度延递抵税或申报退税。
3.亏本企业追补确定之前年度未能企业所得抵扣的开支,或赢利企业通过追补核实后亏损的,应先调节此项开支隶属年度的净亏损,然后依照弥补亏损的基本原则测算之后年度多交的企业所得税金,并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解决。
企业资产重组独特财务处理
(一)政策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企业重新组合业务流程企业所得税解决多个问题的通知》(税务〔2009〕59号)和《税务总局企业重新组合业务流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示》( 国税总局公示2015年第48号)要求,企业重新组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用独特性财务处理要求。即企业资产重组确定的应纳税额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初应纳税额所得额50%之上,还可以在五个缴税年度的时间段内,匀称记入各年度的应纳税额所得额。
(二)常见问题
1.企业重新组合业务流程可用独特性财务处理的,除企业产生别的法律形式简易更改情况外,整顿多方应在这个重新组合业务流程进行当初,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分别税务机关申报《企业重新组合所得税独特性财务处理报告书及附录》和申报资料。合拼、吸收合并中重新组合一方涉及到注销,需在并未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手续前进行申报。
2.企业所发生的资产重组,应精确纪录应予以确定的资产重组所得,并且在相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初确定额及分年结转额的现象作出说明。
3.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对企业每一年申报资产重组所得与账表开展核对剖析,提升后面管理方法。
非货币性资产项目投资出让所得
(一)政策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非货币性资产项目投资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4〕116号)和《税务总局非货币性资产项目投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通知》(国税总局公示2015年第33号)要求,推行核定征收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境外投资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所得,可自确定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收益年度起不得超过持续五个缴税年度的时间段内,分期付款匀称记入相对应年度的应纳税额所得额,按照规定测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二)常见问题
1.非货币性资产,就是指现钱、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及其提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权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之外的财产。
2.企业在境外投资五年内出让以上股份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针对延递期限内并未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取回曾经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测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境外投资五年内注销,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针对延递期限内并未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让所得,在销户曾经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测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搬迁所得解决
(一)政策
《税务总局公布〈企业政策搬迁所得税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税总局公示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要求,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进行年度,企业应做搬迁结算,测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逐渐,五年内(包含搬迁当年度)一切一年进行搬迁的。
2.从搬迁逐渐,搬迁时长满五年(包含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二)常见问题
1.企业在2012年10月1日后执行搬迁,其所发生的购买资产支出,不可从搬迁收益中扣。但能按企业所得税收法律以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测算明确资产计税成本及折旧费或摊销费年于抵扣。
2.企业在搬迁期内所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开支,从搬迁当初起五年内,其所取得的搬迁收益或处理收益暂时不记入企业当初应纳税额所得额,在五年期限内进行搬迁的,将搬迁所得记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额所得额测算缴税。在五年内没完成搬迁的,需在企业搬迁时长满五年(包含搬迁当年度)的年度。对搬迁收入与支出开展结算,测算搬迁所得。
重点主要用途财政资金所得税解决
(一)政策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重点主要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解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1〕70号)要求,企业将对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作免税收入加工后,在五年(60月)内未出现开支且未缴回行政机关或其它拨款资金政府机构的那一部分,应记入获得该资产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金额。
(二)常见问题
1.可作为免税收入的财政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可以提供要求资产重点用途资金拨付文档;(2)行政机关或其它拨款资金政府机构对于该资产有专业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实际管理规范;(3)企业对于该资产及其以该资产所发生的开支独立完成计算。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花费,禁止在测算应纳税额所得额时扣减;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产生的财产,其计算出来的折旧费、摊销费禁止在测算应纳税额所得额时扣减。
海外投资税款抵免
(一)政策
《企业所得税收法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企业所取得的以下所得已经在海外交纳的所得税税款,能够以其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抵免额度为此项所得依照法律要求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抵免额度的那一部分,能够在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额度抵免当初应抵税款后的余额开展资本增值……
(二)常见问题
1.之上所指五个年度,就是指从企业所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早就在中国境外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属性的税款超出抵免额度的曾经的第二年起,持续五个缴税年度。
2.企业已经在海外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就是指企业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中国境外税收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理应交纳并已具体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属性的税金。
3.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应提供中国境外税务局开具的税金隶属年度的相关纳税凭证。企业在境外错缴或多交或应交未缴的所得税,不可纳入抵免税款
专业设备项目投资税款抵免
(一)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要求,税款抵免就是指企业购买并实际应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特惠文件目录》、《节能节水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特惠文件目录》和《安全生产工作专业设备企业所得税特惠文件目录》所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生产安全等专业设备的,该机器设备的投资成本的10%能从企业曾经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初不够抵免的,能够在日后五个缴税年度结转成本抵免。
(二)常见问题
1.专业设备投资总额,就是指选购专业设备税票价税合计价钱,但是不包含按有关规定退回增值税税金及其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节费等费用。
2.企业运用自筹经费和银行借款购买专业设备的投资总额,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抵免企业应缴所得税款;企业运用财政补贴购买专业设备的投资总额,不可抵免企业应缴所得税款。
3.企业购买并具体交付使用并已逐渐享有企业所得税实惠的专业设备,如企业购买以上专业设备在五年内出让、出租的,理应终止享有企业所得税特惠,并补交早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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