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财政(当日/理解)
作者:厉伟 发布时间:2022-12-23 18:51:55 点赞:次
哪些补贴、津贴[tie]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wu]餐补助[zhu]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gui]定:不征税的误[wu]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zuo]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是财政开支需要看下[xia]列条件:此人员是否[pi]是财政全额事业编制或行政编制,如果是则属于财[cai]政开支范畴。此人员若不是财政全额编制,但和单位有固定合同关系,属于[yu]财政差额负担人员,则[ze]也属于财政开支[zhi]范畴[chou]。
财政行为处罚[fa]处[chu]分条[tiao]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是为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qi]施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公共费用价格补贴。
在下列关于财政收入和财[cai]政支出几个选项中正确的是:
因此ACD三项不属于正[zheng]确选项。B项正确体现了国家参与社[she]会产品分配同财政收入与支[zhi]出之间的内在联系,国家就是通过财政收支两个方面来参与社会产品[pin]分配的,离开财[cai]政收支两个方面,国家就不可能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B答案解析:财[cai]政支出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zhi]付两种方式[shi]。
财政违法[fa]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解读
《财政违法[fa]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下称《条[tiao]例》)于2005年2月1日起颁布实施,《条例》是在1987年《国[guo]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ding]》)的基[ji]础上修订而成的[de],是对原有规定的补充和完[wan]善,对于加强财[cai]政监督[du]。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shang]不属于国家公务员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职称,几年以后是中级职称,再过几年以后是高级职称。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有财政编制算正式工。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策保险的具体项目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li]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quan]部归该学校所[suo]有的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ban]、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yi]账户,并[bing]纳入预[yu]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被监督对象的书面意见之日起十[shi]日内,对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被监督对象[xiang]。十七条财政监督结束后,财政部门对有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li]、处罚决定。
下列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是()
制约后者。根据会计法律法规[gui]权威性和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层次关系作以下划分:会计法是第一层次[ci],财务会计报告条[tiao]例是第二层[ceng]次,会计准则是第三层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bu]制定的补充规[gui]定或暂行规定是第[di]四层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yuan],以[yi]及[ji]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ge]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cha]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下列各银行账户中不应用于财[cai]政直接支付的账户为()
只有财政部门按资[zi]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yin]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是可以应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账户的,其他都不可以。根[gen]据财政违法行为[wei]处罚处[chu]分条例,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fa]所得[dei],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下列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的[de]是[shi]()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的[de]是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各级[ji]人民[min]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B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he]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国家预[yu]算的作用是国家预算职能在[zai]经[jing]济生活中[zhong]的[de]具体体现[xian],它[ta]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