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税收政策(南京个独核定征收)(实时/热点)
作者:门静晖 发布时间:2023-04-08 22:06:49 点赞:次
南京高淳区税收政策
一、个独核定征收
南京高淳区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纳税。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独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1.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
2.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含10人);
3.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4.其他纳税人情况符合和省市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据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税款按照当地同类企业平均水平核定,具体征收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每年度初向纳税人告知。同时,还将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二、优惠政策多重叠加
近年来,南京高淳区税务局不断推出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给企业和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据悉,目前已经有多个税种出台了具体优惠政策,部分政策还可以叠加使用。
以下是南京高淳区税务局推出的部分优惠政策:
1.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期应纳增值税额中允许留抵退税的金额不设上限;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请税收奖励: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收奖励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申请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4.房地产交易营业税申请征收扶持: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通过二手房交易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家庭,可以享受营业税申请征收扶持政策;
5.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独资企业,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纳税。
总体来说,南京高淳区税务局优惠政策多、叠加效果好,为企业和纳税人减轻了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