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测算)
作者:张良玉 发布时间:2022-03-27 04:51:08 点赞:次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第四条废止。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还是按核定征收。对于查账征收方式的单位来说,使用收据、白条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
2.为将我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落实到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所得税处进行了四次专题研讨联席会议,详细梳理全省国、地税在核定征收工作中存在差异,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具体解决方案,现形成下一步全省规范统一的指导意见。调整了纳税人主营行业的划分方法。第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3.第如果营业税达不到起征点,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一并减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2月2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公告的解读近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测算),要怎么陈述
1.如果查账征收,如果核定征收,则依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缴纳,与实际盈亏无关(既然没有账目,也就反映不出实际盈亏)。
2.关于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应税所得税率调整问题《公告》进一步明晰了征纳双方的职责。记账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这意味着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核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企业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也需要按时参加汇算清缴。新办企业当年一般鉴定为查账征收;次年如需变更征收方式应在次年3月底前向税务局提出。
4.个体工商户交税标准第2万元以下免税,指的是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
5.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大幅度调整了税率的收入级距,将原适用最高税率的收入级距从10万元以上调整到50万元以上。细则》第二十三条补充到:生产、经营规模小又却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测算),如何快速简述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规定,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云浮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2.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4号,以下简称《公告》)。
3.修订后的《云浮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适用于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纳税人,包括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转让所得,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和财产转让取得应税收入,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所以不同的企业模式,不同的经营目的,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筹划自己的核算方式。
4.定征收率既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又适用于自然人,与行业所得率有所重叠。该核定办法只适用于居民纳税人。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5.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是否补税。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