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作者:齐悦 发布时间:2022-03-28 03:31:02 点赞:次
1.这里的650元是根据不含增值税售价5000元乘以增值税税率13%(假定商场为一般纳税人)得出来的,你支付的5650元实际上是由价5000元和税650元构成的,这650元的增值税称为价外税。企业甲委托企业乙加工应税消费品,乙方代扣代缴了4000元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注意不要漏掉最后的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所以这部分消费税其实就跟加工费一样,也是构成组成计税价格的一部分。
3.我们只要把复合计税商品的受托方组成计税价格弄明白,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就不难理解了。
4.由于消费税是包含在5000元这个价格之内,所以我们说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是你在发票上并不能看到250元这个税额。
5.取回后按高于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售这种情况跟的区别就是售价高于组成计税价格,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理应大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怎样去理解
1.如果是委托方取回货物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由于已经跟受托方无关,自然就不再影响组成计税价格。(如果是从量计征的商品则不用考虑这个问题)取回后继续加工成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跟的区别在于,取回后继续加工出来的不是应税消费品,也就是出售的时候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2.这个成本的金额税法规定双方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写出来。我们把上述文字转换成数学公式:组成计税价格*80%=(原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由于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对于受托方来说都是已知的,而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可以通过委托加工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得出,所以等号右边的都是已知的,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只要将右边部分除以80%就可以得出来了。
3.两个环节加起来的消费税跟委托方自己加工然后出售计算出来的消费税是一样的。如果是委托方采购原材料以及将原材料运往受托方过程中发生的运费。注意这个组成计税价格跟受托方那个不同,因为它是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考虑的,还要包含委托方的利润。
4.现在的问题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只有加工费,而委托方把货物拿回去之后可能要进一步加工或者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卖出去,后续发生的这些事情受托方是不知情的,受托方不能够按照委托方自产应税消费品那样根据最终产品的对外售价来计算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处理(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要怎么样研究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俗称换、抵、投),需要按照同类商品的最高价格计税。
2.加工费包含了受托方自身的辅料成本、人工、利润等,不过我们不用细分,只需要统称为加工费即可。取回后用于集体福利、在建工程、奖励、赞助等税法上这种情况跟的处理一样,也是视同销售。这个250元是包含在了5000元的售价里面的,商家在进行定价的时候已经考虑了消费税的因素。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取回后的税收处理委托方将应税消费品取回之后,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取回后按等于或低于组成计税价格直接出售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真的这样,由于该商品已经按组成计税价格缴纳过消费税,所以委托方出售的时候就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而对于其他视同销售的情形(包括)则按照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税。
4.对于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会计上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不是作为税金及附加,其处理就如同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一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理解价内税学习之前,我们先要理解消费税的价内税属性。
5.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