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丢了(一般纳税人证明丢失怎么办)
作者:关晓燕 发布时间:2022-03-28 08:37:57 点赞:次
1.第十二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括号。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丢了(一般纳税人证明丢失怎么办),如何成功简述
1.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到场。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提出申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3.第六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丢了(一般纳税人证明丢失怎么办),如何才能阐明
1.附件下载:网站纠错处理情况处理状态处理完毕答复内容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三步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内,找到最新的填报信息,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