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
作者:赵志河 发布时间:2022-03-28 16:35:28 点赞:次
1.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项和第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直接用销售额乘以一个特定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项和第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了。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

一、增值税简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怎样确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项和第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项政策实施后,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相关部门还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征收率计征。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增值税简并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怎么详解
1.小贴士增值税税率:适用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一般纳税人。
2.应缴纳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减掉进项税之后的余额。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第项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5.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项和第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