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开具专票的说明(不可以开专票的情形)
作者:顾永君 发布时间:2022-03-29 09:02:37 点赞:次
1.政策依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十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第六条。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4.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第三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5.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这种情形属于销售折让,应当由供货方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十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
7.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无法开具专票的说明(不可以开专票的情形),如何做论述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和国税函〔2009〕90号第三条。有些情形仍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第三条。
2.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深圳创业通今天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21〕243号):其中第一条就是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全面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自然也应适用此条规定原营业税项目,补开具增值税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比如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客运场站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等,虽有差额扣除项目,允许依照规定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无法开具专票的说明(不可以开专票的情形),如何去确立
1.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鉴于债转股企业投入到新公司的实物资产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国税函〔2009〕90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注:如果客户是作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应其索取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
5.其他个人就是个体工商户以外的个人。即: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抵扣的权利,是有索取的权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这倒并无禁止)。
6.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7.纳税人所销售的免税图书资料,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全部追回后,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