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抵税申请书(留抵退税申请表)
作者:辜少成 发布时间:2022-03-29 10:40:01 点赞:次
1.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
2.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九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上述10个工作日,自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核准之日起计算。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如果在申请时符合条件,退税后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的,不需要追缴已退的税款。
3.减免原因在退税类型为减免退税时,需填写相应的减免税原因。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的具体处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退抵税类型为:减免退税、汇算结算清缴退税、误收退税、先征后退、其它退款。
4.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根据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当期的纳税信用等级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即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等级确定。
5.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退抵税申请书(留抵退税申请表),怎样才能梳理
1.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2.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先进入电子税务局存款账户账户报告界面,填写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并将一般退税账户标识更改为是。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3.正确判定未享受即征即退如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于4月1日后收到退税款,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的情形,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按照第39号公告、第84号公告和第15号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退抵税申请书(留抵退税申请表),如何才能描述
1.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办理免抵退税。
2.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若想再次申请留抵退税,需要重新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即此前已申请退税的连续六个月,不能再次作为判断期间参与计算。也可通过办税桌面上方搜索栏搜索留抵税额退税,进入事项办理界面。
3.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纳税人自2021年8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属期8月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上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元,则该纳税人当期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00元。对于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包括2019年4月1日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默认其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零,其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4.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