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案例(减免税额怎么申报)
作者:杨霭玥 发布时间:2022-03-30 10:10:56 点赞:次
1.该企业2021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该企业2021年一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分别是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第9列第19行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等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第9列第18和19行之和。
2.第9栏免税销售额=50000(元)。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取得的收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称2020年13号公告),明确了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02申报规定讲一讲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3.本文作者:本刊编委舒文存,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我们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上都是按季度申报,而新的免税标准是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所以7月征收期是我们按照新政策的第一次申报。

一、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案例(减免税额怎么申报),要怎样阐释
1.一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2021年小规模有两个重大政策。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
2.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8500(元)。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35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350000*3%=10500(元)。该纳税人当期仅有此一项减征项目,申报表主表第15栏=10500,大于2000,第2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2000(元)。
4.额=2000(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5.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该纳税人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为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对应的小微免税额仍按照3%征收率计算,为50000*3%=1500元。

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案例(减免税额怎么申报),怎么能简谈
1.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200000*3%=6000(元)。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
2.第9栏免税销售额=250000(元)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第17栏本期免税额=250000*3%=7500(元)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7500(元)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报如下所示: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无需缴纳增值税税款。根据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为方便小规模纳税人清晰掌握新政策,本文将结合申报主要变化,以案例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征收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