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
作者:黄俊华 发布时间:2022-03-30 17:51:17 点赞:次
1.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第一百零三条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第六十四条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附:新税收征管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第十八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财产清单,并写明财产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第10条明确授权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对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的估价方法进行了补充规定。

一、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要怎样回复
1.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主要包括:文书送达人、文书送达、文书送达的方式、税务文书的种类等。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3.第二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的市场价、出厂价或者评估价估算。主要包括:申报义务的履行、申报方式、申报内容、延期申报、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收等。
4.第十五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怎么去概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核查耕地占用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办理供应建设用地手续。未作大的调整或保留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延期申报、滞纳金征收的起止时间、文书送达等。
2.第六十二条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第八十一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3.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总局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在新《实施细则》开始实施的10月15日统一组织一次新《实施细则》宣传日活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5.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水利工程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点,应与铁路线路、公路线路等公共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