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缴纳附加税会计分录)
作者:李宝元 发布时间:2022-03-30 18:01:14 点赞:次
1.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的计算方法,根据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的附加税,是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提的。

一、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缴纳附加税会计分录),如何成功解析
1."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二、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缴纳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才能回复
1.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