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2016年土地使用税减免)
作者:郝刚利 发布时间:2022-03-30 22:14:48 点赞:次
1.对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纳税人申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连续、完整地记录土地税源明细信息的变更情况,即记录每一土地税源发生的每一次涉税信息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应纳税额的变化,实现税源信息变化的全过程记录、可追溯和动态管理。
3.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
5.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根据变更后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表,经纳税人电子签名或手写签字确认后完成申报。
6.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是核准类减免税项目。3民航机场部分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安全带、夜航灯光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7.4采石场、排土场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予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2016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怎么应对
1.2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第十二条纳税人进行税源明细信息变更申报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生成新的税源明细记录,标注变更时间,并保留历史记录。第十九条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应当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与法定减免税条件的相关性进行核查,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财税〔2000〕42号)文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税对除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以及生活、办公用地之外的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2016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怎样做简析
1.第二章纳税申报管理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管理,做好纳税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准确地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矿山企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第十七条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大小及本地区管理实际,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地方税务机关的核准权限,做到核准程序严格规范、纳税人办理方便。
3.企业未使用的占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通过规范管理、规范操作,促进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的统一性。
4.3企业厂区外特殊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5.4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考虑到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是公路交通运输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税源明细申报的辅导和准备工作可以安排在纳税申报期前进行。
6.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