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家对宁夏的优惠政策)
作者:里旭 发布时间:2022-03-30 23:39:03 点赞:次
1.第五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政策兑现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免收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实行零收费。第四十三条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对在我区投资超过5亿元的投资商给予交通出行方面的优惠待遇;各设区的市、县可以根据投资商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给予投资商一定的荣誉。
3.第六条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第十六条对招商引资投资者吸纳就业、引进人才等,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补助:对投资者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所在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计算。

一、宁夏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家对宁夏的优惠政策),如何成功梳理
1.第九条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以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第十七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全职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自治区相关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并优先纳入所在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
2.第十二条企业收购、兼并自治区境内资不抵债和长期亏损企业,从收购、兼并的次年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3.则第二十二条同一招商引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奖补政策。2012年6月20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宁政发〔2012〕97号)废止,投资者已享受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4.对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10%的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二、宁夏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国家对宁夏的优惠政策),怎样去简谈
1.第四十条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民营100强及行业20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协会组织到我区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职能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者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我区的,根据其对地方税收贡献大小在土地、财税、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视项目情况一事一议。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低于法定税率的部分,其差额部分可以实行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差的鼓励政策。
2.对投资者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者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鼓励和自治区支持发展产业的企业,其自有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有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第十三条对从事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3.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从事不属于国家鼓励类的项目,或者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新上非鼓励类工业项目,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4.鼓励企业开发和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凡招商引资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企业,享受自治区确定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