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账务处理)
作者:袁克强 发布时间:2022-03-31 00:36:02 点赞: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公司代扣代缴。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你单位增值税留抵税额元抵减欠缴税额元,抵减滞纳金元。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税字第号:你单位至年月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元,应缴滞纳金为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元。
3.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略)附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税字第号:你单位至年月日止,增值税欠缴税额为元,应缴滞纳金为元,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何简谈
1.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虽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请你单位据此通知对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
3.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账务处理),怎样去举例
1.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也就是说企业整体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去划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从而解决留抵税额问题。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3.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4.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5.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