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交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作者:杨爱凤 发布时间:2022-03-31 05:12:12 点赞:次
1.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计税依据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一般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2.销项税额:征收环节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3.企业如果在以前年度没有缴纳增值税,则应在本年度根据政策规定补缴增值税。

一、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交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何解释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不同:进项税额:购进货物的纳税人。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无增值不征税。

二、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交完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样去描述
1.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2.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该科目贷方记增加,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登记企业调整的以前年度的收益损失;期末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无余额。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规定下选择其他账务处理方式。
3.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