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交接手续的规定)
作者:蔡丽明 发布时间:2022-03-31 12:45:30 点赞:次
1.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确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第二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一律不得离岗。
2.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要通过随机抽查个别账户余额方式,核实账账、账实的核对情况。
3.《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一、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交接手续的规定),要怎样简析
1.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发票、文件、会计软件用户名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2.第五章其他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3.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使财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财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财务人员的更换出现帐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明确职责。

二、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交接手续的规定),要怎么总述
1.财务负责人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重要管理文件和内部资料、以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四章监交手续第六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可以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手续,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工作和相关资料承担责任,不得借口委托他人代办交接而推脱责任。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以及公司各执一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