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下增资(成本法下增资不改变持股比例)
作者:王东林 发布时间:2022-03-31 16:40:29 点赞:次
1.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不变,会计核算方法也不需要改变,增资后的投资成本为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例1:甲公司2010年1月1日出资150万元购买乙公司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同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个别报表中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现采用成本法核算,原投资账面价值加本次投资支付对价为新的投资成本,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计入投资收益。
2.主要内容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范围、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核算方法的转换和处置、合并报表的编制原理、方法、内部抵销、复杂股权关系的合并编制、编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与对策等。
3.剩余股权投资的成本为原投资成本扣除按处置比例结转成本的金额,处置部分取得价款与处置部分结转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一、成本法下增资(成本法下增资不改变持股比例),如何去区分
1.个别报表中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现仍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成本为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如有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在投资处置时结转。2011年1月1日甲公司又出资8000万元购买其他股东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甲公司共持有乙公司8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
2.因损益变化调整投资方的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因损益之外其他因素的变化调整资本公积,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从追加投资时点持续计算。
3.在个别报表中按处置比例结转投资成本,剩余部分按成本核算。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520万元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产生商誉120万元。

二、成本法下增资(成本法下增资不改变持股比例),怎样做讲解
1.2011年甲公司追加投资时商誉不变,仍为2000万元。持股比例变为30%,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追加投资支付对价之和,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
2.部分按原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投资方享有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3.追加投资支付对价与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相应比例计算享有份额的差额为商誉,原投资账面价值与投资方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以公允价值计价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从追加投资时点持续计算。
4.在股权投资无公允价值情况下,按比例结转处置成本,剩余部分作为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股权投资存在公允价值情况下,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